匿名2022/9/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想問公司是可以資遣懷孕員工的嗎?看到廖老大的新聞有點擔心!

身為女性,而且還剛新婚不久,預計三年內有懷孕的計畫,最近看到廖老大跟懷孕員工的那個新聞,真的不禁有些擔心。

想請問一下,公司是可以資遣懷孕員工的嗎?如果之後常常需要請產檢假、產假、育嬰假之類的,會被公司刁難或辭退嗎?

還是說懷孕計畫,需要事先先跟主管說?但這樣不是很沒隱私和尊嚴嗎?

想請問孕婦要怎麼保障自己的職場權益呢?(雖然還沒懷孕,但想先了解一下。)

大感謝願意撥空回覆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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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聯合國憲章或是全球勞工組織都把母性保護視為勞動人權最重要的議題,因此
1.女性員工的懷孕計畫屬於個人隱私,不需要跟主管說明。基於法定母性的保護規定,是可以跟健管師或是職護告知,健管師會協助懷孕員工進行健康管理與避免過勞(過多的加班)的保護措施。

2.女性員工申請產檢假、產假、育嬰留停都是法定條款,雇主如果不准假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動基準法的,女性同仁是可以跟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的,雇主將會面臨重大的行政裁罰。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祝福職場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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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需要請產檢假、產假、育嬰假之類的,會被公司刁難或辭退嗎? 還是說懷孕計畫,需要事先先跟主管說?但這樣不是很沒隱私和尊嚴嗎? 想請問孕婦要怎麼保障自己的職場權益呢?

產檢假、產假、育嬰假,法令有規定天數,以及請法,請自行上網查詢,大部分請假都不會被刁難或辭退,因為法律規定很明確,但如果遇到刁難,就把法條拿出來給主管或人資看囉!

懷孕計畫無需跟主管說,這是個人隱私問題,只是懷孕了要請相關假或工作上有危險性就要先跟主管說一下以及提供請假相關證明,比較好請假及安排工作

2、懷孕資遣,請參考以下經理人文章的說明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columns/view/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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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假一事 其他giver均有回答,下面教室的文章是針對於工資與調整職務的內容,供你參考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faf8dbaf-6cb8-4730-a1c7-3c459a9099b4?utm_source=104nabi&utm_medium=share
<figure class="parseUrl" contenteditable="false" dataurl-id="url_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faf8dbaf-6cb8-4730-a1c7-3c459a9099b4?utm_source=104nabi&utm_medium=share_96" dataurl-link="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faf8dbaf-6cb8-4730-a1c7-3c459a9099b4?utm_source=104nabi&utm_medium=share" dataurl-url=" https://doqvf81n9htmm.cloudfront.net/data/shenlin_127/FotoJet0910-2.jpeg" dataurl-title="工資/懷孕,調整職務 - 商標法著作權法學習|104學習精靈" dataurl-desc="#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工資 #廖老大 #阿娘威 #館長
當事人表示只要先寄存證信函給懷孕回來的員工,就可將該員工調去當清潔工或警衛,薪水4萬5砍到剩2萬5,另名網紅表示「如果員工做得好好..."><div class="parseUrl__img"><img src=" https://doqvf81n9htmm.cloudfront.net/data/shenlin_127/FotoJet0910-2.jpeg"></div><div class="parseUrl__content"><p class="title">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faf8dbaf-6cb8-4730-a1c7-3c459a9099b4?utm_source=104nabi&utm_medium=share
<p class="desc">工資/懷孕,調整職務 - 商標法著作權法學習|104學習精靈
</div></div></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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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有關您提到的問題,略簡單回覆如下:
雇主因受僱者懷孕而為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之差別待遇,當屬違反第11條第1項性別(懷孕)歧視之範疇;第11條第2項則係雇主於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或為解僱之理由時,始認違反是項規定。三、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旨在防範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為差別待遇......」(勞動法訴字第1050024438號),故若公司以員工懷孕而資遣或解僱員工,均屬違反上述法令規定之行為,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另您提到若懷孕想請產檢假、產假或育嬰假卻擔心被公司刁難或辭退,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請求產假或產檢假,此為受僱者之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至於公司若規定員工需告知主管其懷孕計畫,如您所說,不僅侵害員工隱私而且視其作法亦可能違反上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或第2項之相關規定,您可就近向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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