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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6 13:04

無工作經驗26-30歲

已送離職簽呈但發現懷孕

在食品公司做行政職,下個月滿半年
有打算今年要生二胎 但工作壓力大想離職
有跟主管提過要離職 主管的想法是要我先送簽呈
好讓中間可以補人力
但先生的想法是做到懷孕在請安胎假+產假+留停在離職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個月如果有懷孕就照先生的規劃,沒有就直接離職
但這幾天主管要我先送離職簽呈日期先壓四月
所以想問如果我現在送離職簽呈了四月前發現懷孕哪我還可請安胎+產假+留停在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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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先說結論,我個人的建議是:四月預計離職前十日確定有要離職,再提簽呈即可。

1. 依照法律,離職只要向公司提出,公司收到,就有效,並不是一定要完成離職手續才生效。

2. 一旦簽呈送出,離職押在四月(為方便討論,假設押在4/30離職,5/1起不在職),後面發現懷孕,可以請安胎+產假+留停嗎?

答案是:可以,而且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公司不能拒絕。

問題在於,因為已經確定4/30離職,所以不管安胎、產假、留停,最晚都是到4/30,離職日期不會因為懷孕而自動往後延。

3. 雖然這樣講很壞,但在公司缺乏人力的狀況下,除非佛心來著,否則您如果已經提出離職,後面又想取消離職改成育嬰留停,公司可以不用答應,通常也不會答應。而且因為離職是您自己主動提出,所以公司也沒有性別歧視的問題。

4. 以您在這家公司的年資(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依照勞基法規定,離職其實只要在十日前預告就合法了。

因此,對您而言最有保障的作法,就是從現在起當作從來沒有這回事,等到四月預計離職十日前,確定還是沒有懷孕,再正式提出辭呈;如果有懷孕,就依照規劃在職生產、育嬰留停。

5. 當然,以上都是單就法律面所提出的討論,由於您的主管已經知悉您有離職規劃,您如果真的要採取上述建議,基於工作倫理與自我保護,建議要與主管妥善地、有技巧地溝通,避免公司對您產生負面評價(畢竟這等同不去為主管安排人力著想。當然,法律並沒有要求員工為公司著想,至於要依法-理-情還是情-理-法行事,取決於您本身)。

以上,祝您家庭與事業兼顧美滿!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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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孕育下一代是神聖的使命,不需要如此多的「設計」啦!開開心心的歡迎他(她)的降臨,何苦讓小生命還沒呱呱墜地,就已經為我們背負沉重的任務呢?更何況想離職並不是因為小生命啊!
要說提離職,根本就無須理會主管的說法,提前正式告知即已完成意思送達,任期一年以內的我們,依據勞基法第15條來看,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10天前預告雇主即可的,哪有現在提要您自己主張4月離職,這已經違反規範了!當然如果您願意,自當以您主張為準,公司端無權要求哪一天離職,除非是要資遣您。這又是另外一段了!
如果是自請離職,懷孕自然沒有相關權益喔!但是如果是公司因您懷孕而要求離職,就又違反相關歧視,罰則為30~150萬喔!
以上供參。祝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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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自己要先清楚 ,不要用聽說 ,或是看別人 ,或是...,
不管是安胎假 /產檢假 /產假 /甚至育嬰留停...都有不同的定義和標準 ,不是自己想請安胎假就請安胎假 ,想請產檢假就請產檢假(舉例若產檢假5天已經請完了 ,你還能請產檢假嗎?) ,例如留停期間你是完全不能有任何工作和收入的 ,你清楚嗎? 如果職場中斷了這些時間 ,那你之後你要在回歸職場 ,你自己有考量過嗎?
當然這些假都是你的權益 ,但自己一定要先弄清楚喔,
再來就是離職 ,離職依規定提出 ,要拿離職單 ,跑離職流程 ,要交接...,如果以上程序都沒有完成 ,那只能是雙方口頭協議 ,那你就不算離職 ,在公司該有的權益你還是一樣要有 ,並不會因為你已經提離職的就有改變 ,但建議你還是要提早說 ,畢竟你還佔這個職位 ,若你因懷孕有狀況 ,那其他人是不是有可能就要分擔你的一些工作或業務 ,那對其他人你覺得公平嗎? ,大家將心比心 ,如果你真的懷孕或有其他安排 ,建議你還是要提早告知公司 ,也要讓同事知道 ,這樣對大家都好.
最後 ,不管你是如何安排 ,建議你自己要考慮清楚 ,要提前告知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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