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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契約預告期一定要30天嗎
1.剛換新工作,勞動契約寫離職需要提早30天提出,可是才剛去11天,老闆說一樣要提早30天,不然算違約,查了勞基法其實不用,還是我必須要照契約執行?
您好
就算是勞工契約 ,但也不能違法 ,所以法規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建議你依法向公司提出 ,大家可以協調 ,如果公司有疑慮 ,你可以說那去問問看勞工局是不是合法 ,個人覺得 ,要離職也是一個藝術 ,雖然大家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多一個敵人 ,如何好好的下莊離開是很重要的 ,是吧 ,實務上就有 ,依法最後鬧得大家都不愉快 ,大家都不會有好風評 ,你覺得這會是你要的嗎? ,大家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還是先主動跟公司談 ,雙方都能接受 ,你也可以順利地離開 ,雙贏 ,當然 ,如果公司太過分 ,那就依法來做 ,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在台灣,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離職的預告期是有一定的標準:
1. 如果工作不滿三天,勞工可以立即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
2. 工作滿三天但不滿三個月,勞工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
3. 工作滿三個月但不滿一年,勞工需提前十天通知雇主。
4. 工作滿一年以上,勞工需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
因此,若你在新工作只待了11天,根據勞動基準法,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即可。
建議你可以和雇主進行溝通,說明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嘗試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如果有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建議向勞工局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