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9/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補班日補下個月的彈性放假,但下個月就不在原公司了

月初安排面試並且在隔天接到錄取通知,已提離職並與新公司約定10/2報到。本週六為補班日,老闆決定全體同仁扣假不補班,想請問本次補班日補的是下個月的班,但我下個月就會去新公司,是否本來就無須補班亦不該被扣特休?
懇請各位前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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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9/23是行政機關表定的上班日,大多私人企業也都比照這份行事曆,你的情況可能需要跟公司協調能否不補班,如果公司立場堅定,你若堅持不去上班,被公司記曠職,就會影響你的薪資。考慮勞資雙方和諧,你雖要離職了,不一定非跟公司爭個輸贏,週六可以配合全公司政策休假,好聚好散。因為你到新公司,10/9應該也是可以休息吧!! 如果這時新公司跟你說你9/23沒補班,所以10/9不能休息? 你心裡做何感想? 所以在公司上班,很難每件事都要以自己權益為優先,只能在得與失之間取得平衡,就看自己的心態能否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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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的,這是您的自己的權益,要和您家的HR或主管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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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已經提前告知離職並且有正式的離職文件,可能不需要扣這天補班日。因為已經確定離職並且不再是該公司的員工,那特休時間也許就不應該被扣除。

但每個公司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議您可以跟主管或人資部門進一步溝通,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不應扣除。請他們協助提供具體的解釋及作法,讓您有依循方向,同時也確保權益。

另外,如果您已經與新公司確定了報到日期,也許也可以與新公司溝通這種情況,看看是否可以提前報到或者調整報到日期、同時確認補班相關規定,以避免可能的衝突。

最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商,讓自己在轉職過程中的權益得到保護。
祝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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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已經有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工作日,並且也經「有工會者經由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的標準程序,將工作日與休息日調整互換的話,則員工即便是在補班日後才離職,依然要配合公司的行事曆一同補班。相對的,若您下個月於補班日後才到新公司,新公司也是公告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辦理的話,您也是會因此而多休了10/9的一天假啊~
所以補班日那天是公司排定的上班日,您是需要出勤去上班的,只是現在情況是公司決定要扣員工假讓員工不用上班,若您不想被扣假,就要跟公司協商補班日那天您是願意出勤去上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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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描述,您已經提離職,並且將於 10/2 到新公司報到。本次補班日補的是下個月的班,而您下個月就不會在原公司了,因此您本來就無須補班,也不該被扣特休。

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使勞工工作:

未滿十六歲。
女工臨月或產後六週內。
患有法定傳染病,經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隔離治療者。
因生理因素無法工作者。
有其他法定或合理事由者。

在您提出離職並且尚未到職的新公司,您已經沒有任何工作義務,因此雇主不得要求您補班或扣特休。

如果您不想補班,您可以向雇主提出異議,並說明您已經離職,下個月就不會在公司工作。如果雇主仍堅持要求您補班或扣特休,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下是一些建議,希望能幫助您:

向雇主提出異議,並說明您已經離職,下個月就不會在公司工作。
如果雇主仍堅持要求您補班或扣特休,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您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例如您提出離職的通知書、與新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等,以利日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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