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特休多了,是否能一次休完,公司能限制不能一次請太多天嗎
公司滿十年就有十六天年假
當假多了,能年初就一次請超過自己年假的一半嗎?
年初遇到一個疑問
1/1日新的一年,就有員工要請七天的特休
想問是否能準許呢?但這個部門只有一人,
一次讓員工請了七天,很多員工也都在問
(大家都不敢!一次請這麼多天,加上中間卡了假日原本就不用上班)
整整這個員工十幾天沒看到
但又不確定是否不能準許 所以想尋問 這樣到是合適嗎?
身為主管,我應該準假還是不準假?
是否能和員工說,我能準許假頂多三天,
必竟一年才開始,總不能把假都請光光吧
您好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 :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
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所以特休的發動權是勞工 ,若因業務需要 ,你可以跟勞工去協商 ,不建議限定勞工只能請多少天或連假前後期間不能請 ,以免觸法...但一般資方 ,還是會有對策 ,例如獎金 /考績 /年終 /晉升...這些都掌握在資方手裡 ,還是很有本錢可以跟勞工協商 ,相信勞工自己也要思考 ,另外就是 ,職務本來就要有職務代理人 ,假單上本來就是要寫職務代理人 ,要落實做好職務代理人 ,職務代理人就算做不了100%工作 ,再差也是要做到簡易的處理 ,且職務代理又不是說只能一人 ,有些還有第一和第二順位 ,這本來就是公司治理 ,如果你都只靠單壓這位勞工朋友身上 ,萬一哪天她要離開 ,那你不更是措手不及 ,超ㄔㄨ ㄚˋ,現在勞工自主意識高漲 ,現在到處也缺工 ,與其想破頭要限制勞工 ,倒不如要再多想想辦法要如何真的留住勞工 ,不然到時找不到人 ,也是留下來的要做 ,這也是現在企業重要的課題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在考慮是否讓員工一次請多天特休假時,既要遵守法律規定,也要考慮公司的運營需求和公平性。以下是一些建議和考慮點:
法律規定:
依據《勞基法》第38條,員工有權在年度內使用其所有年假,公司不能無正當理由剝奪這一權利。然而,法律也允許公司因業務需求和公平性考量,與員工協商休假時間。
公司的運營需求
1.業務連續性:如果該部門只有一名員工,且該員工的工作無法輕易由他人代替,允許其一次請假七天可能對公司的運營造成不便。
2.替代安排:考慮是否有辦法在該員工休假期間安排臨時替代或分擔其工作,確保業務的連續性。
公平性和先例
3.其他員工的感受:如果允許一名員工一次請假七天,其他員工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先例,並希望享有同樣的待遇。這可能會對團隊的士氣和工作安排產生影響。
4.制定規範:公司可以制定一個關於請假天數的政策,明確每次最多可請幾天,以確保公平和一致性。
協商與溝通
1.協商解決:與該員工協商,了解其休假需求和理由,並嘗試找到一個折衷方案。例如,可以允許其分兩次請假,每次三至四天,這樣既滿足其休假需求,又不影響公司的運營。
2.員工手冊: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請假的相關政策,包括一次請假的天數限制、提前通知的要求等,這樣可以避免未來的類似問題。
建議
1.作為主管,您應該考慮公司的業務需求和員工的合理休假權利,與員工進行協商,找到一個平衡點。例如,您可以:
2.與員工溝通,解釋公司需要確保業務連續性,希望其能夠分兩次請假,每次不超過三天。
3.制定並宣佈公司的請假政策,明確規定一次請假的天數限制,並在所有員工中推廣這一政策,以確保公平和一致性。
這樣做既尊重了員工的休假權利,又確保了公司的正常運營。
1 提問者想知道員工年假能否一次休完,以及公司能否限制一次請假天數,特別是在新年初。
2 公司可以限制一次請太多天的特休,以維護工作順利進行。
3 雖然滿十年有十六天年假,但一次請超過一半假可能影響部門運作。
4 員工在年初請七天特休,特別是部門只有一人,確實需要考量。
5 若批准此假,會影響部門運作,建議先與員工協商,尋求折衷方案。
6 主管可以設定合理的請假規範,例如年初最多請三天,以確保部門工作不受影響。準假以部門仍能順利運作為原則。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