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提出離職預告後,是否還能休婚假
本人年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想請教依法規定20天前提出離職預告,提出後可否還可休婚假8天?
例如:9/1提離職,9/15結婚登記,9/22最後上班日,9/25-10/4請8天婚假,離職日為10/4
請問(1)這樣安排是否可行 (2)是否有相關法規說明這類狀況?謝謝!
回答 2 則
1 在離職前20天提出離職預告,想請教這種情況下是否還可以休婚假8天,並詢問相關法規。
2 休婚假安排:根據勞動基準法,您在提出離職預告後,若還有未使用的特休假(包括婚假),在離職前仍然可以使用,以享受完整的休假權益。
3 預告期間:在您提到的例子中,若您在9月1日提出離職,而最後上班日為9月22日,而您計劃休婚假為9月25日至10月4日,這是可行的,因為這段時間仍然在您提出離職預告的20天內。
4 法規說明: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勞工在提出離職預告後,依然享有未使用的特休假的權益。至於婚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婚假可享有3天,若符合特定情況,如結婚登記在遠距離或國外,則可延長至8天。特休10天尚未休,是關鍵。
5 休假請假程序:在預定休婚假前,建議您事先向公司提出請假申請,以確保公司的同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6 了解公司規定:雖然勞動基準法保障您的休假權益,但仍建議您先了解公司內部的休假政策與程序,以確保順利安排休婚假。
7 祝福您:祝福您順利結婚並享受美好的婚假時光。若在未來尋找新的工作機會,也希望您能找到適合的職場環境,並有更美好的職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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