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前往新公司,入職前對方要求身分證字號及存摺影本,該給嗎?
目前這份工作已經做了6~7年,已經不太確定當時入職前的狀況
換新工作對方對方要求先給身分證字號及存摺影本,印象中不是報到時才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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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應只是方便建檔需要,應徵者先提供可以先前置作業,您若覺得不妥,回電協調能否當日再行提供即可。
個資事前提供與否的「法定」決定權在您(但就看您是否會在意,因不配合作業而留給對方的印象;是我的話存摺會當日才給)。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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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這份工作已經做了6~7年,已經不太確定當時入職前的狀況。換新工作對方對方要求先給身分證字號及存摺影本,印象中不是報到時才要給?
2 對方要求先給身分證字號,這個在您的履歷上就會有,對方已有,又再要求,怪怪的。
3 對方要求先給存摺影本,本來報到時就需提供,方便薪資作業。
4 您回對方人資,身分證字號與存摺影本會在報到當日再提供。看人資怎麼說。
5 小心一點,保護自己。
6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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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結論 : 為了防止就業歧視,大部分的個資都被限制住了,除非應徵者願意提供資訊,不然皆不用入職前告知的,若有涉及到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等等問題讓您感覺受到歧視,皆可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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