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離職後前公司要求提供購買證明可以不理會嗎?
先前離職後交關作業都交接完畢,過一個月後前公司主管突然再問先前一筆採購訂單相關問題,因為這筆採購單是當時急須支付自行墊付,相關資料及款項也在很早之前處理提交完成,現在卻因為前公司財務說資料需求證明資料與先前不同要求提供,請問各位前輩可以不理會嗎?會有法律責任嗎?謝謝
我不確定在哪一條哪一款的法律有這樣的明確規定。不過,在我過去的公作經驗當中,我們確實有請前員工回來解釋一些事情。另一方面,我們當然也希望有一個清楚乾淨的ending,不要留下一個危巴,以免後患。
不過很重要的是,一但牽涉到「錢」,就要非常的謹慎面對。如果錢很大,或事情有點複雜,最好先跟有法律背景的人請教一下。另外不論錢多少,你們的會談一定要留下記錄,清楚列出討論的「人事時地物」,而且雙方簽名。
我們立足社會,行事當然要問心無愧。不過一但牽涉到利益或法律,自認為是對的一方不一定會贏哦!
這樣狀況的確有時會發生,個人認為,
幫忙是人情,不幫是本份,要不要幫看你自己。
看以前長官同事對你好不好,不做的人最大。
估計前公司財務可能怕被稅務單位查到什麼問題,如果解釋不過去可能要被罰款,也不會有什麼刑責。這個請購案早就結案了,審核有問題是公司內部流程問題和你沒關係。他要告你什麼?要告給他告,不用擔心。
祝 如意順心!
您好,
只要當時您在職時,有依照公司的指示和規定執行,據您所述,該相關的資料及款項也在很早之前已處理提交完成,那麼您都已經離職了,這就沒有您的責任。就算後續財務單位要求提供額外的資料,也是由現有負責的人員提供。
基於人情世故,如果您知道如何辦理,可以協助/告知現有負責的人員,但也並非必要,因為您已不屬於該公司員工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