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經驗31-35歲

主管有工作狂傾向,該如何溝通希望準時下班?

目前是作為客服人員,主管人平常還不錯。但是在工作時就不會顧慮下屬的下班時間。
由於客服人員在上班時間幾乎都會被客戶來電綁住,導致在服務時間內幾乎沒有時間做其他的事情。像是公司系統的操作學習、還是會議討論等等的事情,都會超過下班時間半個小時以上才會進行。導致幾乎每天都要8點以後才有機會踏出辦公室。
想問開會、或者教學這些事情,如果被要求在下班時間進行,算不算是加班的範疇?
由於感覺會挑戰到公司風氣(一直以來客服都是這樣過的),不知道應該要吞忍還是應該發出聲音與主管做溝通。
如果要溝通那是應該要求加班費,還是跟主管提出縮短客服時間讓客服人員可以準時下班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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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明白您的問題給予建議如下:
客服的文化是以客為尊,造成其他事務必需下班時間處理也不是主管獨自決定的問題,如果您去要求加班費,成功機慮小並且主管也不會喜歡,對您沒有加分,如果您想繼續做,建議調整心態,不想做,下次挑公司時就要調查清楚,再去面試,希望以上回答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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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是主管的問題,而是公司文化和工作性質的關系。接受不了就只能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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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種公司的文化要改變,不是基層人員所能做得到的,但是可以就你個人的狀況和主管做商討,了解可不可以報加班費,了解可不可以做時間的調整,或可以給自己有一些空間,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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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教育訓練這算是加班的範疇。

實務上,認為教育訓練是員工福利的老闆比比皆是,不知道怎麼想的。

至於會議討論更是加班的範疇了。

但我認為公司敢加班加到8:30還不給加班費,一定不是主管個人行為,而是公司默許。

建議先問老鳥看他們是不是都接受,還是都不爽。爭取加班費或早下班,如果部門不團結在一起,絕對沒希望。你一個人去講,不管人資還是主管應該都會「哇哈哈哈哈,不爽就不要做啊!」

就算部門團結在一起也不容易成功,台灣的勞權很落後,妳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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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天真了,勞基法規定就是這樣,超過工時就是算加班,沒有什麼責任制的,勞工不是來當資方的信徒,還要無償奉獻⋯現實點吧,會這樣做的公司都是沒遇過講道理的員工,勞方大家一定要改變台灣這種畸形的勞資關係。坦白說就是欺負人,主管工作狂那是他的責任跟收益,下屬有主管的利益嗎??而且會這樣的主管就是他能力不足,有能力的主管是可以複製成功經驗而不是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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