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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16 11: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兼職的時薪工作被資遣,有什麼是我的權益可以去爭取?

1月底面試上心理諮商所行政櫃檯,2月說我是新人用搭班的方式讓我跟舊人一起上班,工作天數7天合計33.5小其中時,3月開始獨立上班,一週工作4-5天,目前計算到被辭退前的工作天數9小時,工時71.5小時。其中有一天他們因為找不到人請我上班10小時。並且表定8.5小時的工作時間,他們叫我自己找時間休息只願意給我8個小時的薪水。但我卻因為彈性休息時間玩手機被所長看到,他們就調我班跟砍我班,我跟所長說明我當時是在休息,他就傳訊息叫我3/16(一)不用再去上班了。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能獲得資遣費嗎?
如果他們不願意提供非離職證明單跟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另外我超過8小時的工時,多出來的時間他們如果按正常工資給我而不是加班費的工資是否合法?
另外我沒有看到他們投保勞保的單據,但薪資單有扣掉勞健保的費用,我是否應該請他們提供勞健保投保證明?把我辭退是否也應該提供退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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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況,提供有關資遣相關權益建議如下:
1.如果有簽訂書面的聘僱契約,先行仔細閱讀裡面的內容,將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時間、試用期、離職、資遣等的字先用鉛筆畫一橫線,了解公司對於這些事項的相關規定。
2.在新進人員訓練時,該公司是否有說明清楚工作規範,例如:上班中不能使用手機,彈性休息時間的規定…等。
3.因您已是正式報到,並在該公司上班1個多月了,因所長傳訊息告知3/16(一)不用再去上班了,也需要依法給付資遣費。
4.因您是計時人員,該公司須依法對超過8小時的時數給予加班費,計時人員不適用變形工時。
5.您想知道公司是否有幫您加勞保及健保,勞保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查詢,健保則可以手機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
6.當覺得自身權益已受到損害,則建議您詢問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也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以維護權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協助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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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提到的問題全都是法定的勞動權益,包含企業依法要為勞工投保勞保、健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也必須依法按每月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金。所有薪資與加班給付、各項扣款都必須做成薪資明細表讓員工知悉。

另外要資遣員工,除了要提供資遣費以外,也必須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讓員工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以上所述都是政府保障勞工權益的基本法令。

建議您打電話到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向承辦官員說明並請求政府協助,通常勞工局會透過調解程序,請勞資雙方到市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或是協調。

以上建議請您參考,政府機關可以提供您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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