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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9/23 8: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公司要求簽署切結書放棄一切自身權益

首先公司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並突然資遣我
公司願意補償我資遣費、10天預告期、勞退6%
但前提需要我簽署離職切結書,當然內容是放棄一切自身權益
就算公司可以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是不是也無法跟相關單位申請
這樣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補償嗎?
這樣放棄一切的切記書簽給公司,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還可以提出非自願離職的補償嗎
因為不簽,我連資遣費那些都拿不到
我還有基本生活開銷需要費用🤣
麻煩各位幫忙我解答疑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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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您好
個人覺得 ,大家依法作事就好了 ,不管能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你自己就應該積極去爭取就對了 ,何必在這玩文字遊戲 ,違法/不合理 /損害到你的權益 ,你自己應該就事實去檢舉去爭取 ,當然 ,自己也要先準備好相關證據 ,錄音/錄影/文件/line對話/郵件...,能對你有利的 ,你是不是都應該先準備 ,而不是只靠用說的 ,大家看的是證據和供詞 ,不是大家都只靠用說的 ,誰的佐證越好 ,越齊全 ,對誰就一定比要有利(不是嗎?) ,再來就是 ,為何沒有投勞健保 ,那為何你還要繼續待? ,勞健保不是最基本的嗎? ,你也有工作經歷了(如果你的年齡是正確的) ,勞健保的相關權益你不知道嗎? ,如果你自己都這樣不重視 ,現在反而又重視了起來 ,如果不是因為資遣 ,難道你要一直沒有勞健保而工作下去嗎? ,當然公司有不對的地方 ,但你也不能把自己都說成是委屈的受害者 ,有市場才有工廠 ,公司都違法成這樣了 ,你自己也默許而且願意待 ,講好聽的是你為了一口飯不得不吞下去 ,講不好聽的 ,也是你自己自找和默許的 ,不是嗎? ,大家都有自己的困難和要面對的環境 ,家家也有本難念的經 ,很多為了生活 ,的確不得不低頭 ,但以現在缺工的環境 ,自己的選擇權也多(我家樓下的早餐店人都找一年了還找不到) ,不一定都要完全都一定要待在不合法的公司裡上班 ,最後就是 ,雖然你有去詢問勞工局相關人員 ,建議你也可以親自去 ,有時電話詢問因為會有時間性 ,有時問題也許表達不是很清楚 ,現場詢問 ,你可以打破砂鍋問到底 ,把你想了解的你都可以問清楚 ,但你自己要先把問題表達清楚 ,公務人員都是這樣 ,現在公務人員也是怕被投訴 ,所以你更可以自己把自己的問題問清楚 ,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更好 ,最後就是 ,既然要離開也是事實了 ,你應該要趕快把精神放在你下一個工作上 ,不要待業變成失業(大家都有生活壓力) ,萬一之後你要要求你的權益 ,那有可能會需要調解(調解不會只調解一次) ,你確定你剛到新的公司上班 ,你可以這樣一直請假? ,這些你自己都要先思考的 ,萬一被知道了你和前公司還有糾紛 ,你覺得這樣好嗎? ,很多問題 ,不能都只等遇到了才再說 ,個人絕對支持你去爭取你應該的權益 ,也譴責不守法的公司 ,但事實就是會遇到這些問題 ,我只希望你多去思考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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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情況,以下是建議:

一、了解切結書的內容與法律效益:

公司要求您簽署切結書放棄一切自身權益,這種條款在法律上可能無效。根據勞動基準法,勞工的法定權益(如資遣費、預告期、勞退等)不能透過任何合約或文件自願放棄,這樣的切結書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二、檢查公司是否有違法行為:

公司未幫您投保勞健保,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投保,您可以向勞動局或相關單位申訴。
如果公司未依法處理勞退與預告期補償,您有權利主張,這部分應向勞動局求助。
三、非自願離職單與補償問題:

即使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單,您依然可以向相關單位(如勞工局或法定申訴單位)主張您的權利,這與您是否簽署切結書無關。
如果您確實被資遣,公司應依法給予資遣費、預告期薪資和勞退金。
四、是否簽署切結書的考量:

若您簽署放棄一切權益的切結書,未來在爭取法定權益時可能會增加困難。因此建議您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尋求專業法律或勞工諮詢,確保您的權益不被剝奪。
如果不簽,您可能無法立即拿到資遣費,但仍有法律途徑可以向公司追討相關補償。
五、建議採取的行動:

聯繫勞工局或專業的勞工諮詢單位,了解您的具體權利,並協助處理此問題。
盡量避免簽署放棄權益的文件,若情勢迫切,至少應謹慎檢視條款內容。
這樣的情況涉及勞工權益,建議您務必謹慎處理。

提供相關連結讓您參考。
 https://blog.104.com.tw/repentant-termination-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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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權衡利害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因素:
1. 短期財務需求:如果你目前急需資遣費、預告期工資和勞退金來應付基本生活開銷,那麼簽署切結書可能是獲得這些補償的最快方式。然而,這樣做可能會限制你日後追求其他權益的機會。

2. 長期權益:即使簽署切結書可能讓你短期內獲得補償,但從長遠來看,放棄自身權益可能會影響你未來的勞動權益。例如,未來若發現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你可能會因為已簽署的文件而無法追討。

3. 法律風險:切結書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其內容及你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在台灣,即使簽署了放棄某些權益的文件,某些基本權益如勞健保仍然受法律保護,不能被放棄。

4. 與公司的關係:如果你希望維持與公司的良好關係,簽署切結書可能有助於和平解決問題。但如果公司明顯違法,你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5. 尋求法律協助:在做出決定之前,諮詢專業的勞工法律顧問或律師是非常重要的。他們可以幫助你評估簽署切結書的風險和後果,並提供適當的法律建議。

總之,權衡短期需求與長期權益之間的平衡是關鍵。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你做出明智的決定。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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