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未滿三個月資遣當天通知

目前擔任某企業的影音行銷,但最近接到資遣通知!距離試用期只差一天就滿三個月,但就收到公司資遣而且是當天資遣,沒有提前通知讓我有謀職時間準備,而且通知的時間是在假日通知,想請問這樣的時間點通知是否合乎勞基法?以及是否能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還有企業在資遣當天勞健保也當天退保請問在勞基法上也是合法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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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要:
提問者在試用期結束的前一天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且通知時間在假日。詢問這樣的通知時間是否符合勞基法,是否能提出非自願離職,以及在資遣當天退保是否合法。
2 通知時間合法性:
您的資遣通知時間在假日,可能涉及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雇主應提前通知,但勞基法對通知的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建議您咨詢勞動基準法專業人士以確認合法性。
3 提出非自願離職:
在勞基法下,離職原因和方式有相應規定,若您認為公司資遣不當,可咨詢勞動仲裁或律師,探討提出非自願離職的可能性。提出非自願離職,對您找下一個工作,利弊需拿捏。
4 勞健保當天退保:
企業在資遣當天退保是否合法,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您應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5 勞動權益保障:
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您迅速與公司溝通,瞭解具體資遣原因,並考慮尋求法律協助以確保您的勞動權益。
6 尋求法律協助:
如有需要,建議您尋求勞動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找到更適合且有發展機會的下一個工作,是重點。
7 祝福您:
祝您在面對這種突發情況時能夠迅速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順利度過難關。希望您未來能夠找到更適合且有發展機會的工作,取得事業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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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收到資遣通知應該非常震驚,或許會沮喪一些時日,先沉澱以及休息一下,以下是相關權益說明:

依照勞基法第16條
雇主依第11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您提到【距離試用期只差一天就滿三個月】,確實雇主不需預告員工,預告期間是以契約終止日為判斷基準。另外雇主也需要通報政府,但這一塊是否符合規範,會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確認。

※關於通知時間是在假日,這稍微有點模糊空間,通常是上班日口頭通知員工,然後面談、說明、辦理程序,以及交付資料(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退保證明...等),因雇主假日通知,建議確認是否以正式書面資料進行,並確認您有收到此資訊。

※是否能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因屬資遣事由,雇主需要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請務必索取,後續可以跟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關於勞健保的申請,基本上無工作日、假日之差異,確認離職日後申請退保即可,相關費用其權益將依照任職天數計算,舉例來說,到職8月25日,通知資遣生效11月23日,就可於當日退保。

以下資訊提供給您參考,申請補助期間,可以投入時間找新的計畫與學習,讓自己更有自信面對下份工作,加油。

 https://blog.104.com.tw/what-can-i-deal-with-lay-off/

https://blog.104.com.tw/how-to-calculate-the-severance-notice-period-and-severance-notice-period-one-article-to-teach-you-quic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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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勞工工作滿3個月以上,雇主依法需事先預告解僱,預告期為10日,如果沒有預告,則需補償預告期間的工資。

因此,您的情況是試用期未滿3個月,因此雇主沒有預告期的要求,但仍需依法給予資遣費。

至於資遣通知的時間,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因此雇主在假日通知資遣,在法規上並無違法。但從勞工權益的角度來看,雇主在假日通知資遣,會造成勞工在謀職上不便,因此並不妥當。

至於勞健保在資遣當天退保,在勞動基準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在勞工離職當日起10日內,為勞工辦理退保手續。因此,雇主在資遣當天退保,在法規上並無違法。但從勞工權益的角度來看,勞健保在資遣後仍有2個月的保障期間,如果雇主在資遣當天退保,會造成勞工在勞健保保障上的斷層,因此並不妥當。

因此,您可以向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並要求雇主補償預告期間的工資。此外,您也可以要求雇主在資遣後10日內為您辦理勞健保退保手續。

以下是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的要求:

要求公司補償預告期間的工資,共計10日薪資。
要求公司在資遣後10日內為您辦理勞健保退保手續。
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要求,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祝您早日找到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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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
公司如有法務,應已顧及適法問題。
除非,您願意聘用大律師鬥法,花錢,但未必消災。
就您個人權益,可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您方便辦理後續補助。
最後,確認“資遣事由”,釐清責任究竟在誰身上。
以上觀點供參,祝您除舊布新,離職順利,新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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