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問在資遣預告期內,已找到新工作,可否提前離職?仍算資遣嗎?
請問在資遣預告期內,已找到另一份工作,是否可以提前離職?
這種情況是否仍算是非自願離職呢?
還會有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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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指定回答。
1) 先跟您確認一下,
是否已收到公司要資遣您的消息了嗎?
是否有白紙黑字可以留下證據,是公司資遣您,而非您個人意願離職?
如果如此,您要離開公司的原因是因為公司要資遣您,
因為公司要資遣了,您開始找工作,找到新工作需要提前離開。這件事也不會改變您離職原公司的原因是被資遣。
只要最初的離職原因是由公司提出資遣,這仍然屬於非自願離職,資遣費還是有的。
但是,資遣費的計算會依據您實際離職日期來核算。
2) 對於資遣預告期間提前離職的情況,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勞資雙方協商的範疇。
* 最後,提醒您:
最好在正式提出提前離職申請前,先與原雇主達成共識,達成書面協議,以免造成後續爭議。
提前離職雖然可以,但建議您與新公司協調好入職時間,避免造成雙方困擾。
在離職前確認資遣費計算方式。
保留相關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對相關規定仍有疑義,建議諮詢勞工局,以保障您的權益。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也祝福您職場順利。
您好:
首先必須要恭喜您!是您的前公司沒有福氣,有能力者是不怕轉換跑道的。
所謂資遣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中的任一條款皆屬之,惟就文字陳述,看不出前公司是依據哪一款辦理的,然預告是以符合第16條參據繼續服務年資度不同所提供之緩衝期間,可採預告工資(依近六個月平均日薪,或是前一個月換算日薪擇優核計),或是預告期提供帶薪謀職假(勞工發動每周兩天)為之。而您所稱期間已找到工作,至少仍須完成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吧!自接獲錄取通知日起也要幾天才是。
建議衡量預告時間長短與新職務報到時間,年前被資遣,資遣費也不過是年終獎金的慰藉替代方案,失業給付當然是以補償性質來看待,既然符合摩擦性失業的我們,已經順利找到工作,可以直接提出提前離開,公司一定十分樂意為之的。提醒留意看看是不是還有特、補休尚未結清,資遣費是原公司依年資給付,與找到工作是無關的。
新年度迎接新工作的來臨,好好衝刺吧!未來掌握在我們手中!
以上供參。祝您順心!
Hi
我想您應該是有接到公司的資遣通知,並有相關文件來說明及確認,您與公司之間勞動契約的關係。也就是公司應該有明白告知資遣日為何,是否能提前離職要與公司協調,看公司是否有需要您在離職日/資遣日前做好工作交接。
是否算非自願離職,就要看您當初被資遣的原因是什麼,還有您在公司的年資、薪資等相關問題,如果以自己的權益來說,老實說就要看資遣費多少錢,是否值得您依舊用資遣的方式來離開公司。如果資遺費也不多,就不用留戀,與公司協調,自己提離職。當然如果自己提離職是不會有資遣費的。
這牽扯的細節太多,只能就表面上的問題來回覆您,以上提供給您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