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過年店休算在月休8天合理嗎?
公司1月的時候就有公告過年期間「小年夜到初三」店休不營業
前幾天排假的時候發現自己2月只有8天假
包含小年夜到初三這五天的假日
詢問店長之後被告知店休的5天也被算在我的月休8天裡面,請問這個是合法的嗎?
📌 1. 什麼是假日與「月休」?
✅ 國定假日
法律上由內政部公告的國定假日(如除夕、農曆新年初一~初三),是法定「應放假日」,勞工不出勤且雇主應照給薪水。這不是由公司自行安排的休假,而是法律直接保障的假日。
也就是說:
你本來就因法定假日而休假,不需要再計入公司給的排休天數。
✅ 休息日與例假
休息日:每 7 天至少要有 1 天休息日(通常是週六;可協商變更)。
例假日:每 7 天至少要有 1 天固定例假(通常是週日)。
這些假日本來就屬於勞工應休息的日子。
📌 2. 公司說「過年那 5 天算在月休8天」是否合法?
❌ 一般來說這樣 不合法
把法定假日(例如除夕、初一~初三)算到「月休8天」裡面,基本上是違反勞基法精神的。
勞動部實務上解釋的原則(不是把國定假日當做公司排休日):
勞工每 7 天至少有 1 例假 + 1 休息日(即週休二日,全年約 104 天)。
國定假日(例如春節)是 另外保障的假日,雇主不得用它來抵扣本來應給的例假或休息日。
如果公司實行「月休 8 天」的「排休制度」,要確保全年休假天數符合法定最低標準。
根據勞基法第36條與第37條(法律要求):
✔ 雇主應讓勞工在每 7 天中至少有 1 天例假與 1 天休息日。
✔ 雇主應使勞工在國定假日放假(除非勞工同意出勤並給付法定薪資)。
📌 3. 為什麼公司這樣做可能不合法?
如果公司把國定假日也計入「月休8天」:
這等於你少拿了本來就有的例假/休息日福利;
你在春節期間本來已因國定假日休假,但公司把它算在月休裡,就相當於把法定假日“壓縮”到本來應有的休假內;
這可能會造成:
實際休假天數低於法律要求,
或是公司等於要求你在其他日工作,但不給足夠的休息補償。
簡單比喻: 你本來每月就該有「每週例假 + 休息日」+「國定假日」,
如果公司把其中的國定假日當成可以消化月休的一部分,那可能就壓縮了法定保障假 → 不合理。
📌 4. 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算在月休裡?
理論上,有些企業採 經協議訂定的排休制(例如排班或變形工時等),可以把一些休息日與其他假日進行調整,但:
✔ 必須經過 勞資協商同意
✔ 排休日數合計全年仍必須滿足法律最低標準
✔ 公司不能直接把法定假日視為例假或休息日抵扣
如果公司和你簽的是排休制契約,公司可以跟你協議用其他方式安排休息日,但要確保不違反法律保障。
📌 5. 建議你可以怎麼做
📌 先跟人資/管理層確認書面說法
請公司具體說明:
春節休假是否視為「國定假日」並正常給薪;
若當作公司排休天數,具體依據是哪個制度(是否有和你簽變形工時/排休制協議)。
📌 向勞動部/地方勞工局詢問保障
你可以把你的排休表、公告、薪資明細帶去勞工局詢問,勞工局會告訴你此排休安排是否真的違反勞基法。
📌 必要時職務上留存證據
如果公司真的把法定假日算進月休,可能可以透過勞工局調解或提出申訴。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