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7/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被分派更多的工作導致工作做不完,需要請假被擋該怎辦?
我的工作是系統的PM,雖然工作內容並沒有辦法非常直覺地去做量化,並且直接去做比較。但是在專案的複雜程度,以及身上的案件量,我是很明顯比其他人高的。
特別是其中有兩個專案,需要做的開發跟整合的東西比較多,並且客戶對於系統的開發意見也會比較多,所以需要頻繁的跟客戶討論甚至是去拜訪客戶。也因此整個專案的時間也就會被拉長,從而導致我需要加班。
恰逢朋友在約聚會,所以需要請假。但卻是被主管擋下來了,明明知道這些東西不好做,但還是以專案的進度跟我說這些專案都還沒弄完,不能請假,甚至是要禁我假。
想請問主管有權利可以做這種事情嗎?工作沒做完就不能請假嗎?
如果我還是執意要請假,是可以的嗎?
向上級反應你的工作量需要調整, 合理的份量才會有高品質產出。雖然有時分不清這是主管有意栽培還是有意壓榨。
非公務緊急期間(例如結案日)應該可獲允許請事假。如果長期加班又無法請假就會病倒。
那你就事先病倒吧! 一早就去看診所把假單準備好。然後傳給長官同仁 藥包,診斷書(含藥單)照片告知病假遵醫囑在家休息。至於病人晚上下班時間去哪應不用知會他人吧!當然這招是在不勝負荷的情況下才能用, 而且每個月最好只用一次。 每月超過兩次病假就可能被認為怠工或健康不佳了。
以下是雇主是否可以拒絕您申請特休的法律見解:
雇主提醒或促請勞工事先排定休假,尚無不可。但即便勞工逾雇主指定期限始排定特休,該排定原則上仍屬有效。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後,雇主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但若勞工於所排定之特休日期休假,將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雇主即可拒絕之。
雇主可否以特休將影響營運為由拒絕之?
於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後,雇主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若雇主未符合上開要件,即直接不准勞工於排定特休日休假,即屬違法。承上述,倘若雇主與勞工就特休之調整進行協商,但協商不成,應作何解?此種情形,因特別休假具有勞方優勢,因此仍須依勞工排定之日期休假,資方無准駁之可能。然而,如「勞工於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休假,將同時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此等較為特殊之情形,因勞工實施特休之權利已經嚴重侵害雇主營運自由,甚至有違反誠信原則之可能,此時基於勞雇雙方權益衡平之原則,雇主即可單方否決勞工排定之特休。
值得進一步說明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明確肯認:特別休假權利之行使,仍須受民法誠實信用原則之限制,而不得有權利濫用之情形,否則該權利行使在法律上仍為無效。於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之案例事實中,航空公司機組員於春節期間運量尖峰時段,於起飛前5小時才提出特別休假之排定,判決即認為此種突發性之特休排定,考量當時航空公司人力需求急迫之時段,恐違反誠信原則,故該排定之特休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綜上,對於勞工排定特休權利之限制、及雇主為防止妨害營運而採行之因應措施,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皆有清楚之闡釋,相較於過去實務見解,該判決似乎賦予資方於特休管制上有更大之可能。該判決是否會影響後續主管機關或法院見解,有待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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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還是回歸到您與主管的溝通上,若溝通無法改善建議找HR討論,再不行才採取勞動部申訴
Hi 您好:
請假其實是勞資雙方溝通的結果
想確認公司是否有規定多久前要提出請假需求,如果有的話,那是否有依照規定天數提出,如果在都符合規定狀態下提出請假需求還是被拒絕的話,建議跟HR窗口提出反映,由HR協助幫忙釐清真正的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唷。
以上回覆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