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關於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想請問我們公司人數已超過50人,依法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撥福利金,但因為公司成立已久,都沒有跟員工自薪資中扣福利金,該有的基本福利支出都是自公司直接支出。現在要成立的話就要從員工薪資中扣福利金擔心引起員工的反彈,想請問若沒有自員工薪資中扣福利金,但該有的福利公司是都有在做,是否一定要成立福委會呢?
Hi
提供過去經驗給您參考.
以前我待過的公司與您所描述的情況相同......
原則上老闆及同仁間都要溝通,但我們是因老闆的需求/要求成立,所以老闆這邊不會有問題,
也就是公司這裡一開始要提撥的一大筆錢.跟每月要固定依營業額提撥的%數.都OK.
(但也是要溝通計算出一個好一點的比例出來,長遠來講才會讓褔委會有錢)
員工方面.我們的做法是,原本由公司支付的錢,這些褔利不會變.
也就是不會因成立褔利會,原本的褔利被折扣,對員工來說"感受上"沒有差異.
而員工被扣0.5%的褔利金,在未來會滾入褔委會,讓褔委會有更多錢.
而且要強調公司也會每月依規提撥錢進褔委會,所以褔委會就會有錢來規劃更多褔利.
如果遇到很會計算的同仁,可以算給他.
每月被扣的0.5%褔利金跟三節或其他褔利加起來.應該是會超過.
可能感受是扣自己的錢變成三節禮金.但重點要放在公司也會提撥.長遠來說褔利會更好.
這部份也會要成立褔委會時,制定規章時要一起考量.
成立褔委會的立意是讓同仁有更多更大的褔利.
對貴公司來説,成立不成立福委會,不是公司方要考慮的選項。福委會主要是以勞方為主體,委員成員勞方要多於資方,主委也會是勞方。勞方若主動要求要成立,公司要配合,並依法設立及報備,勞方也需依規定扣福利金,資方要有相對應的金額提撥服利金。若勞方沒有主動要成立福委會,那就不要成立福委會。員工的福利就依現行的慣例實施就好了。
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因此,您的公司人數已超過50人,依法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撥福利金。如果公司沒有成立福委會,將會受到勞動主管機關的處罰。
至於是否一定要從員工薪資中扣福利金,並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公司可以自行負擔福利金,並且沒有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則可以不成立福委會。
不過,如果公司沒有成立福委會,將無法享有以下權利:
提撥職工福利金
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代表職工向雇主提出福利事項
因此,建議您的公司可以考慮成立福委會,並且與員工溝通說明成立福委會的目的和好處,以降低員工的反彈。
以下是一些可以降低員工反彈的方法:
說明成立福委會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並且提升員工福利。
與員工協商福利金的提撥比例,並且將福利金的使用方式公開透明。
讓員工參與福委會的運作,讓員工有參與感。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