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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時 相關文件可否請資方銷毀??

請問職場前輩們~~ 目前工作 做到這個月底離職

但面試時有簽一些文件 (勞動契約之類的) 離職時 勞方可以提出拿回資方那份嗎? 還是請他們碎掉文件

因為不想有資料放在他們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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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重視個人資料保護是現在大家都應該提升的意識,而您具備非常警覺的意識

員工離職後,理論上應依個資法第11條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故要實際看您希望刪除的資料是什麼,因為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則不在此限。
因為公司受限於與員工個人資料保存期限有關的其他特別法,舉例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勞基法第7條,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
勞基法第23條,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此項簿卡應保存5年;
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表冊,應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保存5年;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9條,勞工的一般體格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7年。

故在期限尚未屆滿前,雇主依這些法律規定,必須婉拒離職員工刪除個資的請求
以上內容回覆給您,祝福您下一份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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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在詢問離職時能否請資方銷毀或歸還面試時簽的文件。
2 勞動契約等文件屬於公司紀錄,資方通常會保存。
3 勞工無權要求公司銷毀這些文件,這是公司管理的基本需求。
4 若擔心資料外洩,可請求資方妥善保管,並詢問資料保密措施。
5 建議在離職面談時表達你的擔憂,尋求資方的理解和支持。
6 保留自己簽署的副本,確保你有資料備份。離職時,相關文件可否請資方銷毀,不可。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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