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薪資月薪換算時薪的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在診所掛號櫃臺上班的,門診時間是一,三,五是每天早上9-12,下午3:30-9:00二,四是每天早上9:00-12點,下午3:30-6:30,星期六是早上9:00-12:00,下午2:00-5:00,換算下來每個禮拜二跟四,我都欠它2個小時,結果一個月下來都欠10幾個小時,那他要扣我薪水,問題來了,是你診所自己不營業的,我想上班但你沒開門啊……怎可扣我的時數呢?再來……好,你要扣讓你扣,我是領月薪的,一個月30000,那扣錢的話是不是應該用月薪除以30再除以一天上班時數8才是我的時薪吧!結果公司卻用時薪制的薪水來扣我的錢,180,來扣,這樣合理嗎?因為半年下來我已經欠公司快60個小時了,扣下來差了好幾千塊呢!請問我的時薪應該是多少呢?謝謝解答,感恩
您好
依據內容,這份工作已在職約半年,卻現在才要扣薪?
若薪資發放金額有爭議,建議在第一個月領取時,就立刻提出疑問,也是保護自身的方法。
建議您與公司再次確認清楚(務必留下紀錄),每月薪資的計算方式是「月薪」還是「時薪」?因為不論公司是以何種計算方式,都必須是維持一樣的計算模式。
換句話說,若是以「月薪」計薪,空班時間及請假扣薪都應以「月薪的金額」除以30天,再除以每日8小時,換算為「時薪」。
而非如您內容中所提到的,每月是固定「月薪」計算薪資,但空班時間卻又以「時薪」制度扣款。
建議在溝通時,盡量心平氣和地進行確認,並保留薪資明細及溝通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您好:
您所稱的就是醫療機構慣用的「負時數」概念再現。
要說造成負時數的經營風險,本就應由醫療院所自行承擔,採用扣薪是十分有爭議且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薪資應足額給付之規定,更特別是既為正職員工,又怎會變成以時薪制進去減抵,這是相當nonsense的低級錯誤。
依當前局勢與您的狀態,建議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處理,因為事由明確且沒有任何問題,更甚者可以直接填具「勞動調解聲請書狀」,向勞動法庭申請勞動調解,相信會讓診所獲得一定的疼痛的機會教育,也可以確保權益不致受損。
以上供參。祝您順心!
您好
先看你當初簽的勞動契約 ,依勞動契約上規定來看 ,如果有約定工作時間和月薪 ,那就是不能隨意更動 ,例如;上面寫的 ,上班時間為08:00-17:00(每天8小時 ,周休二日) ,那就不能隨意改成上班時間為09:00-18:00 ,又或是10:00-19:00 ,也不能雇主自己改成所謂總工時來看 ,今天只上7小時 ,所以負1小時 ,建議你先把勞動契約看清楚 ,例如:之前疫情 ,餐飲業很慘 ,完全沒生意 ,但如果你領的是月薪 ,那就不能說因為疫情沒生意 ,所以不用來上班 ,就看上多少小時就算多少錢 ,變相減薪 ,這當然是不行的 ,就算他沒工作做 ,公司也是要想辦法讓他有事做(可以做清潔打掃/可以做教育訓練...) ,再來就是 ,沒有所謂的扣薪 ,例如扣制服費 ,例如扣賠償 ,例如每次遲到扣500元...,建議你保留薪資明細 ,掌握相關證據(文件/對話截圖/錄音/錄影...)去檢舉 ,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是依勞動契約 ,但還是要守法 ,與法律牴觸的當然就無效 ,最後就是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 ,都要建立在ㄠ員工和不合法上 ,那這家公司能有多好的福利和前景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自己是不是應該也要有所打算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