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報到繳交資料問題
請教各位前輩
上個月到一家有規模的服務業報到
工作幾天後
發現作業流程與法規相悖
在專業人士及親友建議下
報到一周後離職
公司有把當初報到繳交的體檢報告還我
想請教前輩
如果之後錄取的公司也要提供體檢報告
我如果用這次的這份
因為體檢的日期是一月
如果新公司HR詢問
我為什麼會在年初做勞工健檢
是不是有去過別家公司上班
為什麼面試時沒說
我可以怎麼回答呢
還是又要再花錢做一次健檢呢
回答 1 則
先說結論:不用再花錢重做健檢。
同一份體檢報告重複使用是非常常見的,只要仍在有效期限內(多數公司接受 3~6 個月內,有些到 1 年),完全合理。
HR其實在意的是什麼
HR看到體檢日期,腦中只會有兩個問題:
1️⃣ 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2️⃣ 是否符合職務需求
他們通常不會主動追問你是不是做過別家公司體檢。
因為體檢來源可能很多,例如:
年度自費健康檢查
學校/打工要求
家人公司團檢名額
自己健康管理
求職期間先做準備
真的問,通常只是聊天式確認,不是查案。
如果真的被問:「為什麼年初做勞工健檢?」
你可以用健康管理版本回答(最安全、最常見)。
你可以這樣說:
年初有安排健康檢查,所以就順便做了勞工體檢項目,想說之後求職如果需要可以直接提供。
這句話有幾個好處:
合理
常見
不涉及前公司
沒有說謊(你確實做了體檢)
通常這樣就結束了。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