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9/1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離職交接發現沒人可接手,造成計畫延宕,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私立前段大學日間部畢業,行銷企劃工作經驗1年多。預計9/30離職。

離職交接發現沒人可接手,可能造成計畫延宕甚至停止。
而這份[沒人可以接手的工作]是臨時交代下來的,要求9月要完成。
我認為沒人可以接手並不是我的責任,公司也沒有資格要求我繼續留到找到人手的那天。
但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否算是造成公司的損失呢?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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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把這一項[沒人可以接手的工作]列在工作交接明細中, 同時詳述任務內容, 包含收到時間, 由哪位主管交辦下來, 預計完成日。再把它拆解成細項, 也列出起訖日, 以及你逐步完成的進度(甚至可加上風險評估), 並記得再加上"接收者(或職務代理人)"一欄位, 這樣就能很明確看出要求9月底前完成是不合理的, 且你也展現對此份工作的用心, 並未怠忽職守, 這資料對您會是個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也祝您能順利過關, 相信將現有的危機處理好, 是為了準備好迎接下一個更美好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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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學日間部畢業,行銷企劃工作經驗1年多。預計9/30離職。 離職交接發現沒人可接手,可能造成計畫延宕甚至停止。 而這份是臨時交代下來的,要求9月要完成。 我認為沒人可以接手並不是我的責任,公司也沒有資格要求我繼續留到找到人手的那天。
2 已提書面離職書,該簽名、蓋章皆已完成,9/30離職。
3 沒人可以接手,將交接事項列清冊,所有檔案、表格列入,一式兩份。
4 離職前,將完整交接清冊、檔案,面交主管,另一份自己保留。
5 離職日,薪資、總務,各項結清,正常下班,但下班後就不再回辦公室。
6 祝福您。

您好,針對文中的問題有幾個地方與您分享
1.預計離職日為9/30!
因您已在該公司任職一年多,正常來說,需要提前30天告知離職事項
所以不確定您的狀況?就您發文的時間點及預計離職日其實不到1個月的時間
若是這樣,會建議您將時間再稍微延後!
當然有種可能是!你已經提出很久了,但公司遲遲未給你一個回復,導致離職及交接時間被壓縮。
若是這樣,請好好與公司協商。畢竟離職還是要漂亮轉身下台。

2.臨時性的工作!
這樣的狀況的確讓人很燒腦,也表示您在貴公司是受到認可的
若該計畫需要在9月完成,看似剛好跟您的離職日差不多。
但您會提出應該是該計畫案要在9月底完成會有一定的難度
,雖然公司有要求要到找到人的那天,但建議您可以調整一下您的離職日
但這個時間並不代表要很久,只是讓公司多一點點時間去面對
當然找不到人絕非你的問題,但給公司一點緩衝時間,或許會比較好一點

3.如何自保
若未有簽立任何切結書或是相關文件,只要是正常離開離職,資方並未能對你造成求償問題!

補充 : 如何華麗轉身下台!是您現在需要面對的功課之一
但不代表要無來由的全盤接收

以上分享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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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謝謝您的邀請回答。

勞基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您於現職工作一年多,依照法令規定的預告時間是20天。現行勞基法與法院判決觀點是勞工離職是單方的意思表達,沒有依法預告或是未完成業務交接,是不會影響離職效力的。

只是基於職場上應盡的責任,以及未完成業務交接而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而求償。建議可以採行措施並留存紀錄:
1.依照勞基法規定預告,跟主管或是人資表達離職與最終上班日,透過Mail、Line、簡訊與公司內部表單系統提出申請。
2.記錄這份臨時交代下來業務的主管指示與相關文件,以利未來查證實驗證責任歸屬。
3.您已經預知離職前沒有人可以交接您的業務,請務必將業務交接事項列冊或是存檔,交給您的主管或是人資部門,並表示如果公司需要,是可以約時間進行業務交接說明。

以上建議請您參考,祝福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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