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就診後的藥品收據是否可請病假?
請問診所開立的藥品收據(有蓋章,含診所名稱與日期)
是否算就診證明?是否能向公司申請病假?
老闆說不是就診證明所以不算
但就是當天開立的,健保快易通也有就診紀錄,不知道法規上是否可以當作病假證明?
回答 6 則
HI
您的問題,法規只有要求要出證明文件,至於是怎樣程度的證明文件,其實是回歸到公司的治理層面;您所說的就醫證明,確實有些公司這樣的文件就可以請病假了,但有些公司為了避免員工濫用病假名義,會要求較嚴格的由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
如果覺得不合理,也許可以向公司提出建議方案,也許當月第二次請病假就要開醫生診斷證明等等,站在您的立場對於真的生病需請假的人來說,確實會感到委曲,可以先提建議及溝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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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將健保快易通的就診紀錄印出來做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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