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8/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訂定勞動契約連帶保證人問題

黃大哥您好
請教ㄧ下,我要跟某家清潔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契約,擔任副總及祕書ㄧ職
對方目前只幫我保團保,沒有保勞健保,因為我的勞健保昰掛在我之前服務業種的工會
現在對方要我檢附健康檢查證明、良民證,以及需要連帶保證人證明
前兩項都沒有問題,但保證人部份可以拒絕檢附嗎?
煩請您協助撥空回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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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簽連帶保證人,如果您不想簽,就看公司是否能接受,不能接受可能會影響您的聘僱權益。如果對這部分有疑慮,可能也可以好好思考是否真要任職這份工作。

連帶保證人相關說明可參考此網址: https://www.google.com/amp/s/blog.104.com.tw/personnel-guarantor/amp/

您好,
通常這是公司的規定,沒有檢附的話,人事一定會追著要,所以我的建議是把條文弄清楚,然後有疑問的跟人事討論,討論裡面的權利義務,通常這種保證只是在你和公司之間有財務債務關係的時候才會用的到,以上提供你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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