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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6/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要求一示兩份 勞動契約錯?

受邀國內飲水機百貨製造商錄取通知
報到日也前往報到
人資拿員工手冊及勞動契約簽署
也簽回並告知個人要求一示兩份複製給我
不談契約內容是否瑕疵或種⋯
人資通知單位主管
不錄用 天啊
我錯了?買房買車訂定合約一示兩份有錯?
請問 我錯?沒工作沒關係,怕公司是否有後續行動,如何保護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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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從你的描述來看,個人判斷你並沒有錯,而且如果因為這樣而不錄用,這樣的公司也別去好了。
另外由於個資法的保護,公司是不可以濫用員工個資的,其實是不用太擔心,加油💪!

您好:
您沒有錯,一式兩份,保障彼此,是很正常的,一般都是這樣,但有些公司就是只會讓員工簽一簽之後就收回去,沒有給員工保留一份影本(而有些公司是兩份都是有公司大小章的正本...我的前公司是如此),但勞基法並沒有規範,勞動契約是否要給員工保留一份。

另外你提到人資通知單位主管 不錄用
請問是報到當天簽完勞動契約之後,因為你要求複製一份之後,當下就通知你不錄取,所以沒有讓你報到是嗎?

如果是這種狀況,因為公司有發錄取通知給你,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公司因為你要求複製一份之後,通知你不錄取、不讓你報到,等於是片面解除勞動契約,可以考慮去申請調解,但耗費時日,也可以考慮,趕快找下一家公司,因為這種公司不去也好。

公司不會有甚麼後續行動,你放心,大不了備註,你要求複製勞動契約,我是不知道哪家公司為何不提供一份給你?但我想,如果因為你要求複製一份勞動契約,公司就通知不錄取,該公司之前有可能曾經出現過這種狀況,然後延伸有甚麼不好的狀況,所以才會做這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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