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1-25歲
試用期只有三個禮拜該寫在履歷上嗎?
你好!我是去年的畢業生,在去年6月畢業到今年四月這段時間有在打工,後來有找到一份行銷正職的工作,但是做三個禮拜告知試用期沒有過,不知道這段經歷是否寫可以在履歷中?以及未來真的找到工作要交離職證明書,該如何去解釋自己是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離職,也想請問一下如果未來在找工作這樣算職場新鮮人嗎?
1.適用期沒過的真正原因,關係到你要不要將它列入履歷.
2.我自己認為,就算只做一天,覺得遇到黑心公司就辭職,
也可以列入履歷,
這樣也可以讓黑心公司的人資 主管 老闆 知道,
有對自己負責的求職者,
是不會將錯就錯的!
我朋友就有幾次,被黑心公司騙到很棒的履歷自傳寫法,
作品集,和臨場考(騙)行銷企劃設計案的經驗!
如果一次找五個人來考試,就騙到五種 idea !
3.我覺得有一個觀念很重要!
不管失業 待業 多久,
後來有機會被面試的時候,
一定會被問 你沒工作的時候 都在做什麼?
所以失業的時候,自己有沒有在為 就業 充實自己?
讓錄用你的人,可以有理由對老闆安心交代.
您好,
這份行銷正職雖然只有三個禮拜,還是要列入履歷中,因為這是您畢業之後的正式工作,如果沒有列入,您的畢業後空窗期顯得更長。
面試時被問起離職原因,建議能夠據實說明,如果用謊言來掩飾,若以後有機會被發現,那麼對會產生負面觀感,殺傷力更大。初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一定會有不適應的地方,試用期沒有通過並不可恥,很多時候是雙方的認知差異。重要的是,您是否有認同自己沒有通過的原因,並知道如何改善,這才是最珍貴的經驗。
有過工作經驗就不算職場新鮮人了,所以更應該加速的轉換思維,讓自己更快的融入企業的工作環境,展現個人競爭力。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新鮮人並沒有特定的定義,就像科技業需要新鮮的肝一樣,也沒有年限的定義,所以可以不要拘泥這個名詞。
因為沒有什麼工作經驗,所以建議還是可以把只有三個禮拜的工作寫在履歷上,就像實習一樣,重點是要描述在實際工作上所學到的東西,這樣對找工作是有幫助的。
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只要照實寫就可以了,就像在學校某些學科被當掉,但是只要學分達到畢業的門檻一樣可以畢業,所以不要因此而失去信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