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所談的薪資與錄取通知書上有落差該如何反應?
最近錄取一份工作,面試時與人資所談薪資45000+3000元津貼(伙食津貼2000元 交通補助1000元)。
但收到錄取通知時卻只有寫薪資45000元,因津貼是每個月都會補助是否可以要求對方也將津貼補充在錄取通知裡?
另外對方提及加保的話以45800投保並非48200,整體是否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這部分也能要求對方以48200下去投保嗎?謝謝
🔹 一、錄取通知書上津貼未列出的問題
面試時人資明確口頭提到「45,000 + 津貼3,000」,而且這些津貼是「每月固定發放」的,屬於固定薪資的一部分,應該在錄取通知或勞動契約上明確載明。
✅ 建議做法:
「您好,想再確認一下錄取通知內容。當時面談時提到月薪為45,000元,另有3,000元的固定津貼(伙食2,000、交通1,000),但通知書上僅列45,000元。
想確認這3,000元是否仍會每月固定發放?若是固定項目,是否能於正式聘僱合約中註明,以避免後續薪資核對誤差?」
這樣說既不對立,也能促使公司明確書面化。
🔹 二、關於投保薪資(45800 vs 48200)
勞保、健保及勞退的投保薪資必須依照實際「固定薪資總額」申報。
依據《勞保條例》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固定津貼(例如每月固定給的伙食、交通補助)都算薪資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你的「固定收入」是:
基本薪資 45,000 + 固定津貼 3,000 = 48,000元
公司卻只以 45,800 投保,這屬於「高薪低報」的灰色地帶。
✅ 你可以這樣問:
「另外關於投保薪資想確認一下,因面談時提到月薪總額含津貼是48,000元,通知中說會以45,800投保,請問這部分的差額是依公司內部規定?還是津貼部分不列入投保薪資?
想了解是否能依實際固定薪資金額(48,000元)申報。」
若是 「只要出勤就會給」,屬於固定薪資 → 應納入投保。
若是 「出差、加班或特殊情況才給」,則可排除。
🔹 簡短總結
項目 建議做法
錄取通知未列津貼 要求書面明確列出津貼項目與金額
投保薪資低於總薪資 詢問是否能依實際固定薪資投保,保持「確認事實」而非「質疑公司」的口吻
您好,
Offer核定薪資與口述薪資有落差,伙食津貼 & 交通補助並未列入
如為公司慣例,亦即所有新進員工都採取相同標準
就不必勉強人資補充在錄取通知裡
以免增加人資作業負擔,留有負面形象
至於伙食津貼 & 交通補助如為常態性給予
因此加保的話,自然應以48200投保
要不然不免有高薪低報情況
正規合法的公司
仍須以勞動法令相關標準為依歸
~以上提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