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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颱風天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員工可不出勤。
員工因颱風天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員工,公司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補充一下:颱風當天依規定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其他不利之處分,但是可以不給工資(這沒有違法,法只要求:宜"給工資)
勞雇雙方還是和諧最後,取得共同目標和共識來工作才快樂!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