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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本身已因身心疾病,辭掉兩份工作,如何重回職場

已因身心疾病,辭去兩份工作休養,如何重回職場,就我的經歷與經驗,資訊產業、半導體等產業都無法接受有身心疾病的求職者,履歷與健檢是否需寫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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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了解您的問題給予建議如下:
不建議寫,有關個人隱私以及健康方面只要不是法定傳染病,是可以不用主動告知雇主,因為每個人都有隱私權的權利,也有個資法保護,這些都是您的權利。

可以參考家庭因素、考公職這類原因帶過去就好,工作不適合告解自己,主管只想聽過去的離職原因不會影響到現在這個工作,這才是您要表達的重點。

希望以上回答有幫助到您,如果您覺得這次職涯診所回覆有幫助到您,我也希望您可以寫到感謝寄分享給大家。
104感謝寄網址: https://event.beagiver.104.com.tw/thanks/

3人拍手・
1人肯定

不用明說,就說照顧家人就可以了。

查看3則回覆

您好,
就說己經可以繼續工作了,身為人,哪個不生病,要先有自信,然後把主軸拉回檢驗您的能力而不是您的身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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