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問離職前,特休假到底有幾天?
到職日是103/07/01,本院特休假是採週年制,如果在112/3/1離職,請問特休假為0日嗎?
因為詢問過人事室,表示要做到112/6/30完才會給15天,在7/1之前離職,一天也沒有,真的是這樣嗎?也太不合理了吧😭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112/07/01必須在職,才有新一年的特休。
我猜測您真正要問的問題是:「來年的特休,為什麼沒有至少依比例分一點給我?」
依法,特休是必須「繼續工作」才要給予,112/03/01離職,不滿一個週年,沒有達到繼續工作的要件,不會產生新的特休,這是合法的。
因為您的描述不是很明確,而且有點從您自己的角度出發,如果有誤會您的意思,可以留言再討論,謝謝!
1 到職日是103/07/01,本院特休假是採週年制,如果在112/3/1離職,請問特休假為0日嗎? 因為詢問過人事室,表示要做到112/6/30完才會給15天,在7/1之前離職,一天也沒有,真的是這樣嗎?也太不合理了吧。
2 到職日是103/07/01,特休採週年制,至111/07/01,有8年年資,有15天特休,請休期間,111年07月01日~112年06月30日。
3 在112/3/1離職,有15天特休,從111年07月01日~111年10月13日,看已特休幾日A,15 - A為離職前可特休的日數。
4 特休假為0日,貴院違反勞基法。工作8年,特休15日。
5 祝福您。
您好:
這個問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我之前在企業服務也遇過回答過,員工打去勞工局問,勞工局說有,我也打去問,勞工局說沒有,勞資雙方有爭議,爭議的原因是因為勞資雙方問法不同,結果不同,員工是問,年資滿幾年有多少天特休?我是問員工在6/30離職,有沒有新的一年的特休,後來為避免爭議,我以公司的名義發文給勞工局,勞工局回函說明,公司不用給特休,你的狀況,我說明如下:
1、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因為大部分人會以上面的年資日數去推算特休假日數或者會覺得我有工作一段時間,只是未滿年,為甚麼沒有特休?不公平
勞基法有提到要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年資)給予特別休假,所以沒有滿年,公司是不用給特休的
2、你問:如果在112/3/1離職,請問特休假為0日嗎?
你說:你公司的人事室,表示要做到112/6/30完才會給15天,在7/1之前離職,一天也沒有,真的是這樣嗎?也太不合理了吧
我猜測你是想要問111/7/1~112/3/1的特休假為0日對嗎?
你們公司人事室說一天也沒有,是真的,但人事室的說法有些不正確,正確應該是你在112/7/1當天必須要在職,才會有新的特休15日,因為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才會按年資給予特休
因此,你做到112/3/1尚不符合勞基法第38條所定繼續工作之要件,公司可免給予特休假15日。
所以,結論是做到112/3/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依照勞基法規定,沒有新的15日特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