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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保全人員欲離職及後續就業問題

目前在業中,已經在同一個保全公司和社區工作5年多了。

近期考慮離職,主要是從剛入職起2018/7月直至今年2024/3,才肯給特休。

而特休應有五年以上15天,公司只肯給10天,理由是服務費不足,共體時艱。
薪資也是今年才願意依照勞基法給剛好,當然還有各種原因,這裏就不贅述了。

我只想儘快離開不愉快的地方,但找下一份工作又有30天預告期,對於找下一個工作不管面試、或實習都有很大的困難,想請問有沒有可以建議的方法能夠儘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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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基法的標準線下,並沒有所謂的共體時堅。若特休給付不足,待離職之後,再透過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拿回原本該屬於你的法定權益。(特休計算請參考勞動部網站: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就我所知,仍然有保全公司是依照勞基法給假的(且到期會直接發特休未休工資),不需要寵壞老闆們,服務費不足或是公司獲利不足都不足以成為違反勞動法令的理由,不論是任何行業。

勞基法員工離職預告期,並沒有規定給勞工的罰則,因為勞基法是保障員工的法律。再者,若你已確定公司有違反勞基法令,讓你權益受損的話,準用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第6項,可不經預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以上我建議你安排休假時跑一趟當地勞工局瞭解為佳)

保全薪資絕大部分是最低工資,要留意的是加班費計算是否合法。比起一些行政職工作,保全薪資含加班費仍是一份不錯的待遇(不像某些號稱責任制卻不給加班費的工作,保全加班是給足的)。每年基本工資調漲,受益最多的就屬保全了。

保全工作的好與壞運氣的成份佔很重,案場及現場主管的不同,決定你的工作熱情高低。扣掉運氣成份,建議你找千人以上規模的保全公司、固定日班或固定夜班穩定作息的工作機會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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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現職狀況不好,想儘快離開不愉快的工作環境,又有預告期的限制,確實讓人困擾。這裡有幾個建議,希望能幫助你:

在提出離職之前,盡可能地先找到下一份工作。這樣即使有預告期,你也可以直接過渡到新工作,而不會有太長的空檔期。
若找到新的職缺,可與公司協商讓你提前離職。如果你的工作表現一直很好,或者你能找到人接手你的工作,試著和公司協商,看看能不能縮短預告期。
若原公司不能提早放人,看看能不能與新公司協商,讓你能在預告期內開始兼職工作,或者延後報到時間。
如果你還有未使用的特休或其他假期,可以考慮在預告期內使用,這樣你就有更多時間去面試或實習。

另外提到公司未依勞基法給特休的問題,可撥打 1999 專線去咨詢。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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