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前天 22:59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原負責工作因遷廠而消失,轉以支援其他相同性質工作不願資遣
當時應徵工作時有說明負責某工作之職位,並簽訂勞動契約“同意主管交派任何工作”,期間在公司內除了本位職務外,也需支援其他部門工作
幾年後因公司遷廠,原本的負責工作已消滅,搬移過去幾個月長期處於“支援各單位工作”心有點累,有反應過我負責工作沒了想被資遣
公司認為同地點屬合法勞動且公司缺人,支援工作做了幾年也上手了並非無能力勝任,不同意採取資遣手段,除非我自行離職
請問這樣是否如公司說的合法呢?

1 你的問題核心是 原職務因遷廠消失,公司讓你長期支援其他工作,卻拒絕資遣。
2 公司做法符合勞基法,因工作地點未變,你也能勝任新工作,無資遣義務。
3 勞動契約若載明須接受主管交辦工作,你難以主張原職務消失即應被資遣。
4 除非公司違反勞動條件或減薪,否則你無法強迫公司資遣你並給資遣費。
5 若工作負荷過重、影響健康,可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合理調整工作量。
6 長期支援各部門但未調薪,可與公司爭取適當職務調整或薪資補償。
7 若公司確有缺人,卻不正式調整你的職稱與待遇,可與主管正式談判。
8 主動離職無資遣費,但可試探公司是否願意給補償金換取你離職。
9 可收集證據證明你負責的工作量已遠超原職務範圍,尋求勞資協商。
10 若對現況不滿,建議開始求職,找尋更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
11 如仍希望爭取資遣,應諮詢勞工專業人士評估勝算後再行動。原負責工作因遷廠而消失,轉以支援其他相同性質工作不願資遣,由於公司確有缺人,看準職缺也確認您能勝任,與主管談職務調整,遠離支援。
12 祝福你。
嗨嗨,心累才是最辛苦的事情。
就法規面可能有更厲害的專家,我就聊聊我對於工作的看法,
人的一天有1/3以上的時間在工作,比重其實很大。
因為另外1/3在休息(睡眠)。
我看到的糾結點有幾個:
1,目前支援的工作已經"做了幾年了"。
>>試想,如果不能做應該要早點反映。而不是做了幾年....,才反應。當然,過程中你應該是苦撐著。只是,主管不會知道你在苦撐。
2,公司遷廠時是否有釋出優退方案?或是有提供其他選擇?
>>隔一段時間才要公司開資遣,應徵下一份工作會不會被問?會不會被誤解?
3,公司目前缺人,有沒有甚麼內部你興趣的的工作職缺?
>>畢竟在這個公司一段時間了,有甚麼是你覺得自己可以做得比較舒心的工作。能換個地方發展,也是不錯。畢竟年資還在~
以下有點碎念,
我自己過了38歲之後,覺得工作就是一場交易。我用我擅長的事情交換薪水以及我可以在既有能力上更好的成長。年紀再增加,能力也應該增加。不然,年紀大了不能賣體力的時候,不就是賣經驗&腦子嗎?
所以,花時間去跟各自找證據且兵戎相見...。勞心勞力還撕破臉。
不如,談談我想做什麼你能給甚麼。如果真的和不來就好聚好散。誰知道未來的哪一天會在路上碰到?或是,下一個工作要回來談合作?
我不確定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也不是要你吞下委屈
只是,時間可以花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期待你可以找到比較自在的工作環境跟工作方式,但要先盤點自己的想要&需要做排序。對接現在或未來的企業職缺是否可以實踐。
從心出發,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