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剛跟公司提離職,卻因縮編被面試的公司反悔錄取該怎麼辦
面試的是某顧問公司(後續以A公司代替)的客服人員,本來想說年後可以上班,但是在今天被告知A公司因政策因素不需要這個編制人員了,所以我年後不用去A公司上班。
但是由於面試後A公司一直說要趕快提供離職證明才能發OFFER,所以我就先跟現在的公司提離職了。結果今天收到這樣的消息,兩邊的工作都沒了,我真的是無奈。現在是沒臉跟原公司說我想繼續工作了,但是又沒有下一份工作。所以來這裡想請問這樣應該怎麼處裡呢?
公司聘請員工可以這樣隨便嗎?
如果我想先申請失業補助,是不是應該要找A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
我能夠對A公司提出怎麼樣的求償嗎?
PS,有查了一下資料,有確定我這邊可以證明勞動契約成立的
您好 , 謹提供下列淺見供您參考。
按您所述 , 勞動契約確已成立 , 因資方應負起之責任的說明太冗長複雜 , 懇請參考下面連結 : https://www.airroc.org.tw/article_detail/167 ( 資方有必要舉證所謂「 政策改變 」之事實 ; 同時我們也應密切注意對方是否有另外徵才之情況並存取證據以出示證明資方是否有非善意取消之事實 )。
處理的過程可能也會花時間 , 在透過勞動部相關機構協調處理的同時 , 對我們最好的方式還是需要先靜下心來 , 分出一部分專注力和時間 , 用於尋找合適自己的下一份挑戰。
願上述能對您有所幫助 , 祝 新年快樂 、 順心如意。
您好:
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
而你這個問題,關鍵是:您是否和新的公司之間勞動契約有成立了嗎?
口頭也有可能勞動契約成立,但是要舉證
另外請問你有收到OFFER嗎?
有些公司會規定,以收到OFFER為最終錄取的依據喔!
看起來你還沒有離職?那就跟主管談談看,說你不離職了!但主管也可能會說,已經完成離職程序了!
您好,
口頭録取就算成立,但重點要找回工作,建議和原東家談談看有沒有機會或其他部門有沒有缺,以免待業太久,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