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休息時間加班

用餐休息時間,因工作需求,我常沒有休息就繼續工作,這段期間是否可以申請加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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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如果 貴公司用餐時間性質上屬於上述休息時間,卻支付該段時間之工資,很可能被認定未給予休息時間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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