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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故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之情況時,你可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申訴,雇主於知悉發生性騷擾之情事時,依法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雇主依法須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罰鍰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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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故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之情況時,你可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申訴,雇主於知悉發生性騷擾之情事時,依法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雇主依法須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罰鍰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