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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手續辦理及交接問題

想請問,如果已經按照離職預告期向公司提離職,但公司以找不到人交接為由希望延後離職日,到補到人為止,因為此職位平常只有一位,也沒別人可以代理,當然如果勞資雙方溝通好是沒問題,但是如果公司一直找不到人選交接,離職日快到了,不幫要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及交接,那員工不就一直不能離職了嗎?該用什麼方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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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依規定離職就好 ,有提前告知 ,有拿離職單 ,有最後工作日 ,有交接清冊 ,至於誰跟交接 /有沒有人跟你交接...,這應該不是你的事 ,公司沒有你 ,不會倒 ,如果公司沒有你就會倒 ,那你還領這薪資(那真是委屈了) ,你的心思應該要放在下一個職場了 ,往後也是要在下一個職場過 ,如果公司刁難(不簽離職單) ,或是要求下一個新人進來你要交接完才能走 ,建議你自己把相關文件/對話/郵件...,你自己要留底 ,並很正式的跟公司說 ,如果有違反法規的事 ,自己會去詢問勞工局看合不合理 ,自己的權益自已要清楚和維護 ,如果人一直進不來 ,或是人進來又待不住 ,難道你都不能走? ,大家依規定做就好 ,如果你有寫最後工作日 ,就依規定來 ,如果沒有 ,自己要趕快談趕快確定 ,萬一影響到你下一家公司報到或影響到你要去面試 ,你願意嗎?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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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安,針對您的問題,希望以下內容對您有幫助。

法律百科內容:
一、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雇主核准
關於勞工向雇主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 (文末註1)。因此,就算公司內部規定離職一定要公司核准才生效,或是提離職時老闆有類似的說法,這樣的內規或說法,也會因為違反法令而無效。

二、離職的預告期間
提問人有另外提到預告期間的事,順便說明一下。勞工自請離職原則上必須提前通知老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例如雇主對勞工施暴、不依約付工資、或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導致損害勞工的權益等等 (文末註2)。究竟勞工必須在幾天前通知老闆?會依照他在職期間的長短,必須在10天、20天或30天前通知老闆,在勞動基準法上稱為「預告期間」

結論
回到提問人的問題,老闆不讓員工離職,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離職是只要勞工單方面提出就會生效了,不需要老闆准許。至於預告期間,如果老闆提出比法律規定還要長的預告期間,勞工也只要依法定預告期間通知老闆就可以了,但建議勞工遵守預告期間,避免被雇主求償未提前通知的損害。

因此,勞工依法提前告知離職,而且也把事情交代完,基本上老闆不能要求員工在離職日之後繼續到公司上班!至於具體個案的法律諮詢,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其他常見的法律問題,例如有沒有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等等,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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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確實需要謹慎處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下是一些建議,幫助你在這種情況下保護自己:

1. 了解勞動基準法:首先,確保你對於勞動基準法有基本的了解。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員工在符合通知期限的情況下,有權利依約定的離職日期離開公司。

2. 書面通知:確保你已經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你的離職日期,並保留相關的證據,例如電子郵件或書面信件的副本。

3. 與公司溝通:嘗試與公司進一步溝通,表達你的困難和立場。強調你已經按照合約和勞動基準法的要求進行了通知,並且願意在離職前提供必要的協助。

4. 尋求法律意見:如果公司仍然不願意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了解你在法律上的權利和選擇。

5. 工會或勞工單位協助:若公司持續不配合,你可以尋求工會或地方勞工局的協助,這些單位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見和支持。

6. 記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保持詳細的紀錄,包括與公司溝通的內容和時間,這可能在未來需要證明你的立場時提供幫助。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你順利解決問題,順利完成離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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