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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被原公司強迫離職,並且主動壓日期

[前提]
目前的經歷有3帶過間公司,第一間有待過差不多5年,第二間待過差不多4年,目前在一家虛擬貨幣公司上班堅稱A待了2年,但由於家裡因素,想要去外面找看看麽有沒有更好的機會。很幸運的是我剛好有找到另外一家堅稱B,過幾天也收到B公司的offer letter也簽名了,但根據B公司說法需要檢查reference check全部才算是正式加入。由於B需要reference check現在公司跟歷年來的公司,我也提供了現任HR跟歷任的HR的聯絡方式並且,也告知對方。

[問題]
A公司不知道從哪裡聽到消息,我有拿到B的offer,我的team lead堅稱AY就約談我說「你,是不是拿到B家的offer?,是不是要提離職了?」當下我就有回說:「沒有錯我有拿到B offer,但由於他們reference check正在進行,所以我目前還未要提離職 」,後來AY又說「若你不提,我還要打考績,分配工作也有問題」。過了幾天AY硬要我壓離職日,我說我還未要提,AY就說不然我幫你壓「06/XX」,我當下沒有回什麼,後來就AY跑去跟HR說我要在06/XX離職,當下我就收到HR的訊息說如果確定06/XX麻煩寄email給我。(目前這個email我都還沒有寄)

[後續]
隔2天剛好週五的時候我就收到B公司說reference check沒有過因為歷任公司有說我表現不好,溝通能力有問題導致B說他要撤銷offer。我就馬上問AY說我怎麼會收到這個的評論,導致我B的也沒有了,當下AY就說我也不知道。之後同一天我發現有的權限也被撤銷了,然後週一我也收到HR說麻煩禮拜三辦理離職,薪水會算到06/XX

我想要問的是:
1. 這樣的事情,我要如何的去處理比較妥當?
2. 這樣公司處理方式是合法的嗎?
3. 針對B的公司,由於台灣沒有設立公司,透過人力仲介的合約,是否這個可以提出訴訟?或有什麼方式做比較好?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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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謝謝您的資訊,請參考下述
1. 這樣的事情,我要如何的去處理比較妥當?
Ans:相信您是有高度專業技術能力的人才, 雖然此經驗造成雙方合作的問題, 但您的職能一定還能吸引台灣更好的公司青睞, 無需拘泥過去, 儘快加速找尋其他更好的伯樂及職缺機會才是

2. 這樣公司處理方式是合法的嗎?
Ans:正常程序應先 reference check後, 才發offer作業,轉職期間都應保持低調進行, 無論如何都不能也不行表明自己的意向及是否已有new offer, 避免徒增困擾

3. 針對B的公司,由於台灣沒有設立公司,透過人力仲介的合約,是否這個可以提出訴訟?或有什麼方式做比較好?
Ans:如您談及B公司在台沒有設立公司, 當時應先評估其風險, 因為有可能會用高薪吸引人選, 但仍需要再三考量自身後續權益保障

1人拍手・

1 您在虛擬貨幣公司A工作兩年,最近因為家裡因素想換工作。您拿到B公司的offer,但需要經過reference check。A公司知道後,強迫您壓離職日期,並告知HR。
2 針對被強迫離職的情況,您可以先與公司HR溝通,表達您目前不願離職的立場。
3 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尋求法律保護您的勞動權益。從頭到尾,您都未主動提離職,這屬資遣。
4 公司強迫離職的行為不合法,若未經您的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強制離職。
5 對於B公司,由於您透過人力仲介簽約,若因的reference check被撤銷offer,可以考慮追究責任的機會降低,因為reference check屬面試的一環。
6 保留所有相關的證據和記錄,包括與AY和HR的對話紀錄,以便日後與A訴訟使用。
7 祝福您。

1. 這樣的事情,我要如何的去處理比較妥當?
原公司與下一間公司是二件事情
無論過程怎樣,原公司看來已經鐵了心要你走,那就照法規程序吧。

2. 這樣公司處理方式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請他資遣並提交合理原因,『通常』可用勞基法第11條-4,資方很容易就能資遣員工
參考: https://www.gojob.com.tw/help-info.php?id=62

3. 針對B的公司,由於台灣沒有設立公司,透過人力仲介的合約,是否這個可以提出訴訟?或有什麼方式做比較好?
保留證據,例如對話紀錄、EMAIL,但這只能以民事處理,境外公司管不到,通常這類公司都有很大漏洞,不建議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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