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5/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全勤獎金能算在薪水上面嗎?公司逮到機會就能扣的還能算薪水嗎?
我現在在這家公司做兩個多月了,工作內容普普通通,會來這裡上班主要是因為開的薪水算還不錯。
但是在領到薪水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我的薪水裡面有5000是全勤獎金,如果扣除全勤獎金,我的薪資算下來幾乎是貼著最低薪資飛過。
而且公司全勤扣的比例很高,只要某一天有請假(不管請多久都一樣,也不管是哪一種假,特休也算在內)就是扣一半。例如早上臨時有事,所以就要用特休去請一個小時,那不好意思2500飛了。隔天又剛好看醫生要請假,就再2500。
我覺得這樣有受到欺騙的感覺,想請問公司有義務或責任必須要說明薪資結構嗎?
不然讓公司巧立名目這樣搞,薪水都騙人的也是很無言。
現在頭洗下去已經來不及了,但是希望以後可以預防這個問題,再請各位解惑了。
關於此問題,我們拆解成【法】、【理】、【情】三部分來說明:
【法】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87)台勞動2字第040204號函。從法律的角度,全勤獎金能算在薪水上面。
【理】全勤獎金扣款條件應合理,以下以「法定假日」、「扣款比例」及「非法定假日」三個層面來說明。
一、若是請法定假日,勞動部明確表示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對於婚假、喪假、公傷病假等,一般勞工都容易理解,以下對其他假別進一步說明:
1.謀職假: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2.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
諸如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
二、若是勞工於法定假日請假,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 簡單來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法定假日,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令)
例如某勞工每天都準時上班,上了13天後開始請育嬰假、留職停薪。
從時間上來看,這個月應沒有全勤,又因育嬰假是法定假日,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
三、非法定假日,例如事假、病假,乃至於曠職,是否能扣全勤、如何扣,此需視雇主跟勞工自己之間的約定或契約。若勞工認為雇主扣薪行為有爭議,也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情】全勤獎金設立目的應為企業鼓勵員工準時上班的正面行為,建議需要有激勵士氣的效果,不是實施後反而讓員工曲解公司的用意,造成員工對公司的不滿意。
您好,
公司有義務提供薪資的詳細算法給員工,而且必須講清楚全勤獎金的扣法,當然也不能因為扣全勤獎金而低於基本工資,詳細可以參考一下勞基法,以上供參考,加油!!
您好,
提供資訊讓你參考~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labor-ask-for-leave/labor-ask-for-leave-03
全勤獎金跟伙食津貼一樣是屬於「經常性給予」,因此全勤獎金就是等同於工資.
勞工請「一般病假」、「事假」、「遲到早退」可扣全勤獎金,至於扣款額度,就是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
其他像是特休、婚假、喪假、產假、生理假、防疫照顧假、疫苗假、颱風假等假別,是都不能扣全勤獎金!只要有法令基礎,為了保護勞工權益的假,都不能扣全勤獎金。
建議可以再細看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是請公司人資再跟勞動部諮詢確認全勤獎金的扣發標準。以免造成勞資雙方的誤解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