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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9/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後提供勞務該代扣補充保費嗎?

如果公司請離職員工繼續為公司提供勞務,需要先代扣補充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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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若該員有加入職業工會,在工會投保的會員投保身份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薪資所得免扣繳補充保費,但該員需提供「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或「加保證明」才行,如無法提供,公司仍需扣繳其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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