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6/15 8:5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資方可否拒絕 員工提出 出勤資訊的申請???

工作是在賣場美食街 有人資部可以處理出勤相關資料,因為制度上的不合理因此做到這個月月底,但覺得要留一些證據 如出勤資料 後續要檢舉什麼的也好當證據, 但我覺得提出申請出勤資料的要求90%對方人資會拒絕 我有這個預感~  

如果對方拒絕我可以怎麼做? 提要求時故意給人資看我手機正在錄影 中 (畫面不會拍到人,就是錄到聲音這樣) 關於錄影違法疑慮 巴毛律師說過 只要對話框中有包含自己 就可以錄影 錄音,反之則不行。 

然後 應該要在還在職期間去申請比較好嗎~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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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於出勤時數有疑慮,其實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但建議可以往前看,不要糾結過去了,但如果您想救一下還在公司的同仁,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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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詢問是否可以在還在職期間申請出勤資料,並擔心人資會拒絕。若拒絕,您想知道如何處理,以及錄音錄影的合法性。
2 根據《勞基法》,員工有權查閱自己的出勤資料。
3 若人資拒絕,您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保留申請紀錄。
4 若仍被拒絕,可向勞工局投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勞工局調查,公司必須提供出勤資料。
5 錄音錄影需確保在對話中您有參與,否則可能涉及違法。
6 建議在職期間申請資料,離職後申請較為困難。
7 祝福您。

當然可以合理要求提供關於自己的出勤資料
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同條第6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依據上述法規向人資提出訴求即可,即使理念不合而決定離職,也建議不帶情緒處理好最後這件大事,就開開心心迎接新職涯生活吧!

祝您新職順心愉快

您好,關於出勤紀錄資料索取基本上公司不得拒絕,就公司角度來看,應該也就會有相關申訴的預期,假如不提供,最後走到申訴也需提供給勞檢單位。錄音錄影部分,記得需要自己也被錄在內,大原則就沒有風險。
不過思考的點有兩個:
1.如果是想檢舉,不妨查查過去公司是否有相關被裁罰紀錄,可能心中會有底。再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自己舉證紀錄出勤時間,避免公司擅改出勤資料,並要舉證延後上班有工作事實,且有主動提出要求加班的紀錄,會對申訴比叫有利。
2.你真正要的是什麼?是沒有支付的加班費?還是只是想吐一口氣?
加班費屬於應當爭取的,爭一口氣對這產業來說改變有限,比較值得思考的是,已經決定要離職,未來的職涯發展想怎麼走,不要陷在這種情緒之中,盤點自己的能力,讓自己有所選擇,不是單純靠時間與加班來爭取收入,這樣才是長遠有幫助的。
一些建議參考,祝您新的工作開展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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