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未正式錄取但被要求試做三天,是正常的嗎?
我是去年的畢業生,大學唸的是美術相關科系。去年畢業後,我主要都是在做打工性質的服務業,最近才開始認真找工作。
我所在的地區算是工作機會偏少的,所以目前也只面試了不到五間。
這禮拜一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帶班老師,地點離我家騎車大概20分鐘,面試時算是相談甚歡,也在今天接到園長的電話。
他在電話中表示面談後他們都很喜歡我,也覺得我還年輕可以試試看,但因為我並非幼教科系出身,因此擔心我無法勝任這份工作,若我對這份工作有興趣的話,就要求我下禮拜要去試做三天,當三天的助理導師(每天工時8小時),可以先熟悉環境及工作內容,若這期間他們覺得ok才會正式錄取我,而這期間不支薪,會供餐。
我當下回覆園長我需要考慮一下,但我覺得非常困惑,這樣是在凹我做免費勞工嗎?未錄取卻要求試做是很普遍的事情嗎?想請問各位前輩我該去試做三天嗎?謝謝。
回答 4 則
你好 日安:
1. 規劃自己未來,找出自己的興趣,針對興趣找工作。
2. 可試做,不給薪就是違法,跟園長談清楚。
像我女兒這樣灰的小孩,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勇氣。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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