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詢問公司薪資結構是否合法?
1. 報到簽約時,該職務非現場人員,是RD類型工作。
薪資結構為月薪為X萬,其包含全勤獎金1萬。有當面和HR詢問何謂全勤? 對方說公司制度還在建立,說不出所以然。所以我問說:是否"無故曠職"才沒有全勤1萬,對方回答YES!
(因過去曾被其他公司吃悶虧,所以報到簽約時有和HR雙方合意錄音。)
2. 報到完當天後,發了書面員工紙本守則(該份沒有要求員工簽名)。上面寫病/事假/遲到,均扣全勤1萬。
個人請問只要任何有合理的病/事假,可以直接扣一萬嗎?
(備註:有電話詢問1955,對方回答這有爭議、很棘手,他的立場無法給予明確答案)
請問,這強制性的扣薪
有符合勞基法嗎?
你好:
看來雙方對請假成立的認知有落差,建議釐清楚跟企業對完成請假的認知?是否有特殊規定?畢竟你也疑惑既然說公司制度還在建立,說不出所以然。又是根據哪個原因讓無故曠職成立導致扣薪?
勞資雙方對請假成立的認知落差常發生在:
1.證明文件
2.辦理流程
舉例:
有些企業對證明文件的要求很簡單,當天的藥袋或收據即可。若還要特地請醫院開具證明,不了解情況下可能要再跑一趟醫院取得。
有些企業認為透過Line請假不算正式辦理,不予受理。
再則,當向公司提出請假並提供證明後,公司是否充分告知請假不通過的原因(如證明文件不符合或辦理流程有問題。例如人資單位認可文件,但部門主管未簽核導致無法批准.....)。以及應在多長時間內完成辦理,否則將視為缺勤。由於企業需要進行做帳、算薪資,通常會有一個截止時間,這些都牽涉到各企業的規定。
待釐清這些問題後,也可向公司再次進行溝通以爭取權益。例如:補件,全勤獎金於下個月補回。若溝通無效,也可以更清楚、具體地陳述情況進行申訴。
以下資料提供參考。
https://www.518.com.tw/article/691
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1 您的問題是詢問公司薪資結構中全勤獎金扣除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2 全勤獎金不應因合理病假或事假被扣除,這與勞基法精神不符。
3 勞基法第9條規定,病假應按規定支付工資,但未規範全勤獎金。針對普通傷病假,是否要扣全勤、或是依照病假天數按比例扣全勤,就視當初勞雇雙方約定。
4 公司制度不應違反法律,若全勤獎金成為變相的工資扣除,屬違法。要回到當初勞雇雙方約定。
5 簽約時HR口頭答覆無故曠職才扣全勤獎金,應視為合約條件之一。
6 您可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諮詢,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7 祝福您。
您好,
聽起來您在新公司的薪資結構上遇到了一些困惑和擔憂。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先了解清楚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規定,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首先,根據您的描述,HR在您報到簽約時說「全勤獎金」只有在「無故曠職」的情況下才會扣除,但書面員工守則卻寫明病假、事假、遲到都會扣全勤獎金,這明顯和之前口頭承諾不一致。這種情況確實讓人感到不安
一般來說,全勤獎金的設立是為了獎勵那些沒有缺勤的員工,但它的適用範圍和扣除條件必須清楚明確,並且不能與勞基法相抵觸。
您提到的病假和事假部分,這些都是屬勞基法有規範項目。
誠如前輩們提出的相關回答資訊,已經有相當詳盡的說明,請您可參考大家的建議多方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