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離職預告期的天數以及特休
各位好
1.想請問我如果在9/6滿三年,那我在9/5提離職,以兩年20天計算,9/26應為離職日,那我如果在9/5號當天預告離職日為9/30,即超過20天,這樣在9/6號過後離職預告會變成要30天嗎?還是一樣能夠維持9/30離職?
2. 9/5提離職過後,9/6號因為滿三年是否一樣要給特休14天?
謝謝回答!
其實你這個問題可以用最簡單正確的解決方式:
直接問貴公司人資,這是貴公司人資必須清楚了解跟答覆你的問題!
因為每個公司在休假規定一定都是按照勞基法,但是一定還是有公司自己保留空間的解釋權,所以直接問貴公司人資,給的答案才會是最正確的,你認同嗎?
也祝你一切順利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我來幫你解答
1. 離職預告期的天數:
根據勞動基準法,離職預告期是依據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
- 若工作不滿三個月,需提前三天通知
- 若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需提前十天通知
- 若工作滿一年以上,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因此,如果你在9月5日提離職,且你在9月6日滿三年,則你的離職預告期應該是30天
這意味著你的離職日應該是10月5日,而不是9月30日
2. 特休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定年限後,會有相應的特休假
- 工作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應給予七日特休
- 工作滿二年但未滿三年者,應給予十日特休
- 工作滿三年但未滿五年者,應給予十四日特休
因此,如果你在9月6日滿三年,即使你在9月5日提離職,你仍然有權享有14天的特休假
您的問題涉及離職預告期和特休天數的計算,下面是詳細解答:
1.離職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的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離職預告期是基於您的年資來計算的。在您提出離職通知時,若您的年資未滿三年,則需要提前10天通知。
如果您在9月5日(尚未滿三年)提出離職,並預告9月30日為最後工作日,這樣就已經超過10天的通知期,符合規定。
2.特休天數
特休天數的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有14天的特休假。如果您在9月6日滿三年,那麼您的特休天數將從原本的10天增加到14天。
提出離職通知後的特休假依然是按照新年度的特休天數來計算,因此在9月6日滿三年後,您應該享有14天的特休假。
3.維持離職日期
離職日期的維持:
在9月5日提出離職通知,預定9月30日為最後工作日,並不會因為您在9月6日滿三年而改變預告期的計算。您的離職日期仍然可以維持在9月30日。
4.總結
您在9月5日提出離職,並預告9月30日為最後工作日,這樣的預告期已經超過10天,即使在9月6日滿三年,您的離職日期仍然可以維持在9月30日。
在9月6日滿三年後,您應該享有14天的特休假。
希望這些信息對您有幫助。如果有更多問題或需要進一步澄清,請隨時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