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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公司可以因為離職拒發獎金嗎?原本的主管已有答應。

您好,我是從事業務性質工作,薪資結構為底薪+業績獎金,且在前公司待約四年的時間,有上網查詢過業務獎金屬於經常性薪資,也於在職期間都有領取獎金,但在當月離職,而非於當月最後一天離職,公司是否可以拒發達標的業績獎金?以下有幾點為幾個可參考的內容:

1.當責主管雖僅以口頭答應計算獎金,但於離職當天我有文字告知財務人員當責主管會審核獎金,但現在主管不願意承認獎金,依照此文字紀錄是否能要求主管給予獎金。

2.前公司跑業績的調性為提前兩個月,意即若為八月業績獎金,則須於六七月就須將業績都做完,若六七月仍在職並完成業績,為何無法算八月獎金?這樣是要求有領取經常性薪資的員工於離職前兩個月即可不必在工作上負責嗎?

3.前公司目前僅以離職前有執行完的才計算獎金,但過往有許多業務是與主管協調好有其他同事協助執行就會計算獎金,同步我離職後我的組員們都還在職,也順利將業績執行完畢,為何無法算八月獎金。

若是想爭取是否有什麼要注意的項目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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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下幾點跟您說明
1. 業績獎金並非都屬於經常性薪資,需依照發放時間和公司規定性質判定
2. 如果6.7月的獎金的給付日是8月,那就必須發放。但如果6.7.8月的獎金為8月發放,那就是依照公司獎金辦法來決定獎金歸屬,也許辦法中有要求要做滿一季才有獎金!!
3. 您也可以從勞務面去思考這問題,八月您對業績是否有貢獻,其他同事協助執行的話您有籌碼去要這份獎金嗎?聽您的說法,似乎過去都是談出來的,也就是說這份獎金也許是主管同意才能提供?

您可以思考貴司的情況是甚麼? 如果去爭這個獎金能站得住腳嗎?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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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事業務性質工作,薪資結構為底薪+業績獎金,且在前公司待約四年的時間,有上網查詢過業務獎金屬於經常性薪資,也於在職期間都有領取獎金,但在當月離職,而非於當月最後一天離職,公司是否可以拒發達標的業績獎金。
2 員工離職與公司精算離職金額的眉角在,離職是否為雙方都可接受,沒有一方不爽,倘若是,則離職金額一個子都不會少算,倘若不是,離職金額就會產生爭異。
3 倘若應得未取的金額高,當然走勞工局協調、法院路線,有效益就走吧。
4 倘若應得未取的金額不高,與期投入能量爭取,最後付出大於收益,效益偏低。
5 當月離職,而非於當月最後一天離職,這讓公司有拒發獎金的藉口。
6 公司發獎金,或扣獎金,存乎一心,想想是什麼讓當責主管決定不發,下一個工作借鏡。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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