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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9/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關於外商當天資遣問題

想瞭解一下,有蠻多外商都是當天資遣員工請員工走人,但在法令上資遣員工要走PIP流程才符合規範,那當天資遣沒走PIP不是就算違法嗎?
想了解對於當天資遣沒走PIP流程的,都是怎樣處理的,不怕員工去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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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因為有些細節需確認,只能大方向的回

一、適用規範
1.資遣與PIP不一定產生關聯(資遣有5個法條適用)
2.與PIP相關通常是因為「績效」未達標

二、PIP相關
1.如與績效有關又不用PIP,常見的是「試用期」內未達標準,因為試用期本身就有PIP精神,會設定許多目標,而未達標準時,所以雙方依法讓員工離職。
2.PIP比較常見是3個月(上法院互告 資方比較能說話),但也會有雙方約定狀況縮短1~2個月,只是走個合法流程。

三、日期相關
1.預告當天請員工離開,只要支付預告期薪資即可合法,端看預告期要幾天,如果預告10天,那企業只要支付10天薪水+資遣費,就合法。
(但早在10天前,企業就已經通報政府要資遣員工了,這是另個法規)
2.預告期天數:滿三個月10天、滿1年20天、滿3年30天
(未滿三個月...沒有預告期)

3人拍手

通常會立刻給錢,給的優於法令。

2人拍手

您好
你的問題很廣.
首先 ,"自願離職"和"資遣" ,不管是發動者 /權利義務/法規面... ,這兩者的區別都是不一樣的.
自願離職當然發動者就是你自己(是你主動選擇離開公司 ,離職原因有千百種),
自願離職也是自己做出這的決定 ,並且在離職後 ,對原公司的勞動契約也因此終止 ,原公司不須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當然公司也不需向政府機關通報)
而資遣則是指公司解雇您(發動者就是公司) ,原因在法規上也有相關規定(績效不佳/經濟狀況不佳或其他組織變革...). 資遣並非勞工自願 ,且有可能對您的職涯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或中斷你的工作權而讓你生活遭受影響...) ,那法律上就會有預告期 /謀職假/補償金...等 ,因為也需要通報 ,政府機關也會介入.
再來就是關於 ,員工績效輔導(PIP)時 ,這通常表示你的工作表現和成績被認為有問題 ,並且您需要公司其他單位的介入來改善這些問題 ,且要追蹤管理. 進行PIP並不一定代表你將被資遣 ,但它可能是一個警告的信號 ,表明你的目前職位或是薪資福利可能受到質疑 .這也是在給你改善的機會 ,您可以通過工作改善或是表現來挽回.
至於您問到公司是否會擔心被員工申訴 ,基本上如果大量解僱勞工 ,政府機關不會等申訴 ,也會主動介入(因為這也有相關法規規定) ,這你不用擔心 ,如何資遣這取決於公司的政策和做法。如果你對公司的政策有疑問 ,你也應該詢問公司相關管道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 ,如果公司要求你簽署文件 ,您應該仔細閱讀文件的內容 ,特別是有關您離職原因 /任何財務補償 /保密條款或其他條款的部分 .如果您對文件中的任何事項有疑問 ,或者不確定應該如何處理 ,不要輕易就簽名 ,建議你保留 ,並先諮詢專業人員(或勞工局) ,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保護.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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