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減薪,告知我後我不同意,並提出離職

請問各位前輩幾個問題,再麻煩大家解答,非常感謝。

我於今年3月入職一家公司,並雙方以「口頭上」答應給付我薪資$45000/月;但7月開始這家公司又另開了一間公司後,請我去支援幫忙。

在7月第二周與我商談,因為新公司的人力預算考量,所以必須扣$5000,則改領$40000/月。
我因為被扣薪水而而向公司提出8/31離職。

7月薪水於8/5領取$45000(原薪),但8月薪水於9/5領取$40000(扣薪後)

因為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但沒有勾選非自願離職。
(以上都沒有任何勞工合約證明,但我可以提供薪資轉帳證明)

請問這樣的問題,我還能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回答 2觀看 499
回答 2

在你的情況下,申請非自願離職可能會比較複雜,因為涉及到口頭約定和薪資調整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建議,供你參考:

1. 確認證據:雖然沒有書面合約,但你可以提供薪資轉帳證明,這是有用的證據之一。你需要證明原本的薪資約定,以及後來被減薪的事實。

2. 勞動基準法: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雇主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降低薪資,可能被視為違反合約。如果你能證明減薪是單方面且不合理的,這可能會支持你申請非自願離職。

3. 申訴程序:你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提出申訴,說明你的情況,並尋求他們的建議和協助。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並協助你進行後續的處理。

4. 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你希望申請非自願離職,通常需要公司出具相關證明。你可以嘗試與公司協商,請求提供這樣的證明。

5. 法律諮詢: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特別是勞工法方面的律師,他們能夠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提供更準確的建議。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1 提問者因公司單方面減薪提出離職,詢問是否能申請非自願離職。
2 減薪屬於勞動條件重大變更,若未經同意,應屬非自願離職。
3 雖無勞工合約,但有薪資轉帳證明,可作為證據。
4 可向勞工局申訴,爭取非自願離職資格及相關補償。
5 若公司口頭承諾的薪資與實際不符,也可提出申訴。
6 填寫離職申請時未勾選「非自願」,不影響後續申訴。公司減薪,告知我後我不同意,並提出離職,離職原因為不接受減薪,屬非自願離職。
7 祝福您。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