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試用期被通知沒過,爭取權益及下一步。
目前在一間上市公司入職將屆三個月,上週五的時候被通知試用期不符合預期,要在下週一的時候給出答案看是要1.自願離職 2.非自願離職。
我目前想到的做法是:一定要走非自願離職,因為這樣才能申請失業補助才能支撐日常經濟需求,然後要和HR談說看有沒有辦法轉部門。另外快要過年了,看把時間壓在過年後第一天,這樣至少可以把假期這段期間的錢都領到,可能就用預告期的方式來拖時間。
有在想說這段經歷也算是有大公司的含金量,所以履歷上也會放,如果面試被問到的話,就以組織還在進行調整的狀態下,因為介於試用期期間後決定這個位置不繼續開編後就取消,不確定是不是這樣說比較不適合,有更好的說辭…
聽到結果的時候腦筋一片空白 也很難過,如果敘述上有什麼需要修正的部分,後續再補充…再麻煩各位前輩指教了,感謝🙏🏻
我建議選擇"非自願離職",不用在乎面子問題,說會影響工作那是騙人的。
真不用太難過,疫情期間拿過非自願離職的人多著呢,包括敝人在下小弟我。
我也領過失業補助,現在一樣在大學當講師,一樣在這裡當Giver 幫助人,
絲毫不影響後面發展,只是人生一個小插曲。
這段經驗我在學校上課也會和學生分享,我的學生大部分是進修部在工作的。
萬一不幸碰到要趕快去申請失業補助,不是先找工作,先找到工作補助就沒有了。
先申請,之後找到工作後面一半的補助會當獎金匯入帳戶以資鼓勵。
如果沒經驗怎麼會這麼清楚?
至於怎麼說,我個人經驗都是建議照實說,三個月會有三個月收獲,說法當然可以稍微修飾一下。個人看法是,種點是怎麼把這段經驗和收獲說清楚比較重要。
的確如你所說可以和 HR 談談是否有機會轉部門,運氣好剛好其他單位有缺。
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工廠,以前面談到不適合的人,人都來了我會轉給我人為適合的部門主管看看。若有試用不過的新人我會換個師傅帶,經驗上真一半左右的人換個環境換人帶就好了,管理上真的叫 " 人地不宜 八字不合"。
希望你也會碰到貴人,萬一沒碰到,過完年這件事就翻篇了。
新的一年新的開始!
祝 心想事成!
一、關鍵結論先給你(很重要)
不要簽自願離職
→ 你沒犯錯、也不是自己要走,簽了就是自己放棄失業給付與部分權益。
公司如果要你走,就必須是「非自願離職」
→ 試用期沒過 ≠ 你自請離職。
你有權拿到:
非自願離職證明
該有的薪資(含假期)
預告期或等值薪資(多半公司會選擇給錢)
你目前的思路是「理性且站得住腳的」,不是奧客。
二、關於「試用期沒過」的法律現實(台灣)
很多公司會誤導新人,但實際上:
台灣法律沒有「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這件事
試用期沒過,本質仍是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 依法屬於「非自願離職」
公司常見套路是:
「我們給你選,是你自己要離職,還是公司幫你辦」
這句話的翻譯是:
👉 公司想省麻煩、也不想留下紀錄
你可以非常冷靜地回一句:
「如果是公司評估不符期待而終止聘僱,我會選擇依法走非自願離職流程。」
不用情緒、不用指控。
三、失業給付你能不能拿?✔ 可以
只要符合:
有投保勞保
非自願離職
有工作意願、願意求職
👉 試用期沒過完全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這點很多HR會模糊帶過,但你不用被嚇)。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