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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6/3 13:3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正職轉約聘離職相關申訴

目前公司做到2024/6/30停業,大概從2019/1/1入職,有保勞健保但期間完全沒有特休是否可以檢舉?
在2023/1/1被公司叫去簽一份非正式的約聘書,內容是老闆娘自己想的,如下:
合約書
甲方:XX公司 乙方製圖員:XXX
1、XX公司合約聘僱製圖員 時間:2023.1.1~2023.12.31。
2、工作時間 :週一~週五早上8:30〜5:30 午休1小時。
3、餐費 :午餐1餐(付上班日餐費1餐100元)。
4、勞健保 公司提供部份 自付的部份要自負。
5、薪水 :底薪26400津貼8600。
6、薪水年領14個月底薪 已包含年終獎金 特休 中秋節領第一個月獎金 年領
第二個月獎金。
7、請事假時需要提前三天告知。
8、公司如要結束營業或員工自願離職須提早三個月告知 公司如要結束營業需
依離職月份發資遣費(做滿半年獎金一個月轉為資遣費 做滿一年獎金二個月
轉為資遣費) 如為員工自願離職則不發資遣費。
9、公司如無其他人在 乙方須幫忙接電話。
10、歲末年終大掃除需幫忙。

甲乙雙方均無異議 特立此証明

甲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製圖員
                                                                                                            
負責人:                                       XXX

簽章                                     簽章

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

簽了這個非正式的約聘書,直接把前4年的年資清空,當時自己傻沒當下提出,透過1955能不能把上面合約書不合理的獎金轉資遣以及簽約前4年的年資資遣和5年半的特休追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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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要多收集相關證據(文件/郵件/對話截圖/錄音...) ,如果真要檢舉 ,當然資料準備的越充分對自己越有利 ,也越能保護自己 ,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你可以先跟公司協調 ,再來採取其他相關做法 ,畢竟走向檢舉大家就要對簿公堂(不管是協調會或是法院) ,而且曠日廢時 ,時間都會拖很久 ,你也會需要耗費很多精力 ,不能都只靠用說的是吧 ,再來就是 ,以後的職場 ,自己要有選擇 ,你在2019年已經在這家公司了 ,時間也這樣過去了 ,如果公司的獲利都要建立在違反法規 ,要情嘞員工(你不配合就是不合群) ,那這種違法的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和福利也是很可議的 ,你還有多少時間可以浪費在這上面呢? ,自己的工作自己要思考和安排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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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在公司工作多年,簽署非正式約聘書,擔心年資與特休未獲應有保障,考慮透過1955檢舉。
2 簽約前的年資與特休應依法計算,不能因簽署新合約而清空。根據《勞動基準法》,您在職期間應享有特休假,公司不得剝奪您的特休權益。
3 合約中將獎金轉為資遣費,屬於不合理條款,您有權追討。簽訂新合約不得影響先前累積的年資,年資應繼續累計。
4 若公司在約定期間內結束營業,您應依法獲得相應的資遣費。若公司未依法提供特休,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要求追回未使用的特休。
5 透過1955勞工保護專線,您可以申訴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時,應依法發放資遣費,依年資計算。
6 提供相關證據,包括原合約、約聘書與工時記錄,協助申訴過程。若有不合理條款,可向1955申訴,並尋求法律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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