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留停未結束,換工作需要注意事項
現在育嬰假中(無後援),原本預計六個月後回去上班,但考量到下班都晚上九點了,實在不適合育兒,若留停還沒結束就找其他工作的話,該怎麼告知原公司,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嗎?
回答 4 則
1.基本上能提供員工育嬰假的公司,肯定有制度有規模。
2.不論任何因素,想於育嬰假結束後離職,直接向公司申請,公司制度自然能處理您的問題。
3.儘早申請,讓公司提早徵才以補足您休假期間的職缺。
1人拍手
您好,
請參考以下資料: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7361/
您要跟現職雇主告知,育嬰留停期滿後將離職,讓公司可以有足夠的時間招募新人來做交接。
另一方面,您在找新工作時,"可上班日期" 就是要設定在育嬰留停期滿後的日期。
這樣才能保障您 育嬰留停 應有的權益。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你好
首先,
你所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尚未期滿,
為何會想要提早出來工作?(生活開銷的問題嗎?)
1.如果你離職或轉換工作,
你的留職停薪補助會直接停止,
而且無法再重新申請津貼喔。
2.一旦你轉換工作後,
新工作在你認職滿6個月前,
你是無法再重新申請育嬰假的。
3.若你已經下定決心了,
你只需要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有關於離職交接的部分,
要以友善的心態和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4.最後,你若擔心育兒的問題,
在孩童滿3歲前,你是可以跟現在的公司協商調整或縮短工時的。
PS.
我印象中部分的保險從業人員,好像是簽委任契約的自營業者。
如果是這樣,就不適用勞基法喔。
希望有幫到您
祝 身體健康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