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經常性薪資

我今年剛轉任負責薪資計算的工作,經常性薪資的定義是什麼?包含哪些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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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薪資,係指勞工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在一定計算期間內,以勞資雙方同意的計算標準,所獲致的經常性報酬。
我國勞工統計定義為本薪、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按月發放的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全勤獎金及其他經常性給與;實物給付應以時價折值,並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所謂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紅利、非經常性獎金、醫療與教育補助費、服務費、賀禮、奠儀、保險費、差旅費、誤餐費、工作服與作業用品及其他代金等以外之給與。勞工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所獲的薪資報酬,除經常性薪資外,尚包括非經常性薪資,而雇主僱用勞工的成本,則除直接付給勞工的經常性及非經常性薪資外,尚包括非薪資報酬。
(參考出處:勞動力發展辭典-經常性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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