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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4/2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是該配合新公司報到時間,還是做完在職公司的最後一個月?

我擔任行政人員一年多,這幾天面試了新公司,被錄取了、也填寫了人士資料,昨天跟在職公司表示離職,公司希望做到下個月結束,新公司表示5/1就上班,不然他們有別的考量,接下來跟怎麼做,才能兩邊都保有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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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擔任行政人員一年多,這幾天面試了新公司,被錄取了、也填寫了人士資料,昨天跟在職公司表示離職,公司希望做到下個月結束,新公司希望下個月月初就上班,接下來跟怎麼做,才能兩邊都保有好印象。
2. 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離職二十日前預告之。
3. 昨天跟在職公司表示離職,4/19提離職,5/9日辦離職手續完成。
4. 可5/10報到。今天就提書面離職。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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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理論上需要預留一個月的交接期,若以 4/20提出辭呈,一個月是到5/20。公司希望您到5/31,是不是您負責的工作內容較複雜呢?

不論交接給誰,職業素養和道義上,您都要製作交接清冊,清楚列出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內容,以及特殊狀況的處理方式,至少是過去這一年您有接觸過的。如果這份交接清冊是完整的,我相信一個月的交接是足夠的。

可以跟現職公司主管提出是否能到5/22,新公司那邊5/23報到,兩邊都必須協調。如果現職公司主管堅持,還是必須跟新公司說清楚,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或不愉快,請求新公司可以體諒。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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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已經確認想到新公司上班 ⋯
首先,請先確認原公司「 希望妳工作至下個月底 」,是為了實現什麼目標?

比如:完成某個只有妳熟悉的任務。

此時,重點應該不是完成;而是妳可以做什麼,讓該任務即便由他人接手,也會順利完成。

更簡單來說,就是設法「 消除 」因自己的提早離開,會替公司、同仁、主管帶來怎樣的副作用?

當這些問題已全部放在檯面上,一一釐清檢視時,確認自己該承擔的部分就擬定合理的方法( 如上述 )處理。

該方法的限制時間,則先以妳進入新公司為限。

另一方面,由於妳已即將離職,主動對主管爭取上述的行動方案的執行,會遠比妳平日執行的任務還更加重要。

因此,當妳提出上述建議時,就是邀請主管提早做好妳即將離職後,要因應衍生波動的各種準備。

此外,在與主管詳細討論後,若方案所需時間將超過預定的入職時間( 盡可能在10-15天以內 )

妳也可以按實際的情況,先跟新公司說明清楚妳是如何做好離職的交接,避免產生任何不良影響。

若能適當呈現,相信新公司會對妳有進一步的了解,並且認為妳是一位懂得拿捏、知道如何主動溝通,以及願意負責到底的人。

以上,請參考看看。

祝福妳接下來的職涯旅程·充實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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