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短暫試用期又自願離職的經歷是否該寫在履歷上?
今年剛從大學外語系畢業,11月的時候錄取一家公司並去上班,然而因為公司環境和工作不適應跟不上,表現不好,到了月底就主動辭職了。
1. 想請問1~3個月試用期或像半年的短期經歷究竟是否該寫在履歷上?寫了,若離職因為是自己的緣故如果被問起不曉得要如何跟往後面試的公司回答;不寫,隱瞞著似乎又不太好,而且投保資料聽說是會被查到的。
2. 另外請問沒寫這個經歷的話面試被問到到現在都在做甚麼該怎麼回答呢?因為我畢業後除了找工作沒特別做甚麼,會不會空窗太久?
謝謝百忙之中抽空看完,不知道該怎麼做與回答上述問題,希望能解惑,謝謝!
你好
就你所提的狀況,我這邊回饋如下
1.是否要寫,關鍵不是在於在期間的表現如何,而是在於你是否有學到東西
2.過往我們觀察履歷,都是希望知道求職者在那段時間是否有學到東西,是否具備持續自主學習的能力,如果有,即便是因為在公司曾經表現不好,我們也不會太在意,反而會叫在意求職者的自省能力
3.故總結來說,雖然只有1~3個月,但如果你在期間是有辦法證明你有持續學習,你有自省能力,那麼我就會建議要寫。但如果沒有,我就建議不要寫了。當然你還是要有心理準備,正式面試時,面試官還是可能會就此問題去提問。
以上 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編提供類似的問題,且整理了以下回答給您
希望對您有幫助!
★請問如果在試用期滿後不繼續聘用,那在履歷中這份工作經驗要寫進履歷中嗎?
https://giver.104.com.tw/question/06fde933-c015-423f-b797-f21b557b3371
職場前輩A:大多企業會要求報到時提供離職證明或健保轉出單,若您未把這間公司寫上的話,人資起疑要查,非常容易被發現。若你不想寫,那就要有把握不被發現。
職場前輩B:工作年資很短確實會讓很多HR會去略過這樣的履歷,但若不寫入時,可能會遇到有些公司到職會請您繳交勞保加保明細,此時就更難解釋!!
前輩們說的就是最大的考量,由於現在的公司在新人報到時,多半需要您提供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與健保轉出單,若您在履歷表、面試過程中有所隱瞞、未誠實以告,很容易在這個階段就被新公司發現真實狀況,在還沒進公司前就有可能留下不好的印象,得不償失。
職場前輩A:短時間的工作,若有特殊的狀況,最好在自傳上說明,可以交待得更清楚為何你只做了短期的時間,也總比您錄取了但對齊不了人事資料表上的經驗,而被質疑,一般公司都是有權利取消您的錄取資格,所以建議還是誠實為上策喔!!
職場前輩B:這個問題帶出很不錯的思考喔。可以從您想應徵哪方面的職務出發,或是在自傳中多點具體的敘述呈現,讓人看了一目了然。另外,也可以說明短期約聘的原因或沒有續約的原因,以避免被主觀的猜測或認定。
104資訊科技 人資處協理 江錦樺:若與應徵職務有相關的短期經歷仍可在履歷表中列出,但在該經歷中可摘要重點工作&成果。
看完職場前輩們的建議,我們可以得到幾個結論:
撰寫履歷表時,關於工作經歷(不論長短期)都應誠實以告。
短期工作經歷的撰寫重點:與面試中的工作有多少契合度。
履歷表的呈現應是說服面試者,你是一個適任的工作者。
提供給大家作參考,也祝大家求職順利,都能獲得心儀的美好工作!